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丁书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25亿元
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讲解: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罚金的适用对象
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罚金的适用方式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1.单科式;2.选科式;3.并科式;⒋复合式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交了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因此,如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又积极先期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是会酌情从轻判处的。当然,为了避免“以钱赎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常有执法人员混淆罚款和罚金,把二者当成一回事,从而影响了执法的准确性。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罚金的缴纳方式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一)自动缴纳;(二)强制缴纳;(三)随时缴纳;(四)减免缴纳。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罚金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等。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罚金具有哪些特征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罚金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钱币,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管制的执行程序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管制的适用对象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管制的适用对象;一、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二、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管制的特征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叫管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叫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即使数罪并罚时也不得超过3年。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拘役制度存在的缺陷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拘役制度存在的缺陷。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罪犯可能因受刑而失业、失学、婚姻家庭破裂,子女的教育培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参与拘役的存废之争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参与拘役的存废之争。理论界关于拘役刑的存废之争拘役刑的存废之争由来以久,20世纪50年代,一些学者就认为短期自由刑弊端很多,以至后来在刑法修订过程中提出不应当在刑法中规定拘役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拘役的期限和执行程序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拘役的期限和执行程序。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