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举证责任的学说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外,举证责任一律是由控方承担。如果控方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将由控方承担案件败诉的后果。其有以下几种学说:1.行为责任说;2.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外,举证责任一律是由控方承担。如果控方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将由控方承担案件败诉的后果。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人民法院可以收集的证据哪些
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并已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是否还有收集证据的空间
因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认定由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佐证,所以事后问题的处理就更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下面针对证据的不同种类说一下收集的方法:第一,书证的收集;第二,物证的收集;第三,证人证言的收集;第四,鉴定结论的收集;第五,视听资料的收集。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1.讯问;2.询问;3.勘验;4.辨认;5.检查;6.搜查;7.鉴定;8.实验。
物证“说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以为物证都不会“说谎”
物证“说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以为物证都不会“说谎”,从而盲目得相信物证。下面从物证的特征开始去揭穿也会“说谎”的物证的真正面纱,并以辛普森一案为例深入讲解。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收集电子证据应注意哪些事项
利用计算机电子取证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日益受到司法人员的重视。目前的侦查实践中,在计算机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取证权力;(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四)取证原则。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是否会导致诉审职能不分呢?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合理性分析。在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进程中.理论界对加强当事人举证责任已渐成共识。众多学者却是保留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职权的坚决拥护者。其理由是:(一)在我国目前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举证意识不强的现实条什下,不可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举证责任;(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三)确实存在一些现实情况,使当事人
对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存在许多前沿的问题深入探讨有助于指导刑事诉讼实践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石,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刑事证据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对广大公民来说,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同样是有现实意义的。当前,在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存在许多前沿的问题。对这些前沿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指导刑事诉讼实践,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证据收集
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证据必须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是没有依法正确、合理、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证明主体依照法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运用各种方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以发现和取得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是正确处
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以保证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以保证的。那么,在确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的原则性规定之后,我们究竟建立那些配套改革措施呢?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解决鉴定法人出庭作证问题,国家立法机构就必须在修改三大诉讼法时通盘考虑,在相应的证据规则中确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
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同时也应完善有关鉴定意见的运用、审查、判断规范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和证据方法,在诉讼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鉴定意见运用的法律规范也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精神病的鉴定要从临床精神病学和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对精神病的鉴定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法医临床鉴定是做些什么的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三是性问题鉴定;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二是判定致死方式;三是推断死亡时间;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同时废止。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司法鉴定应该遵守哪些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怎么申请司法鉴定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哪些机构可以从事司法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