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之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处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是本罪的加重结果。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场合,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只是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由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了被害人的死亡,而且行为人对
暴力犯罪之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
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暴力犯罪之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罪的未遂,需要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三种情形分别分析。故意轻伤的场合。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轻伤的故意,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实际上未造成伤害或者只造成轻微伤害的,不成立本罪的未遂。
暴力犯罪之故意伤害罪相关的《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与故意伤害罪有关的犯罪有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打砸抢行为、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
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以及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暴力犯罪之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与量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暴力犯罪中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问题
暴力犯罪当中的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行为人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暴力犯罪当中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故意杀人罪的刑法概念、《刑法》条文的规定及其犯罪构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行为上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及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效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999·10。20法释[1999]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实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怎样从行为人的行为角度去分析和判断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认定故意杀人罪应当注意的问题——自杀方面的问题
划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与共谋自杀行为的界限;划清自杀与“逼人自杀”、“诱骗他人自杀”行为的界限;划清“大义灭亲”的法律责任;认定故意杀人罪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故意来予以认定。
“安乐死”和"大义灭亲"行为——故意杀人罪中之特别情况定性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您解答:强迫劳动罪的特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您解答:强迫劳动罪的认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阐述了强迫劳动罪的认定问题包括:强迫劳动罪与非罪的界限,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及司法实践中一罪与数罪的认定问题。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