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一般规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信用证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疑难问题研究
我国《刑法典》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在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实务中,诈骗数额在定罪中的作用、诈骗数额的确定,信用证诈骗中的主观追诉标准的把握,信用证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问题都是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
销售钢材合同诈骗案
“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实行行为才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暴力犯罪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暴力犯罪之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界限
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暴力犯罪之抢劫罪的概念及特征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暴力犯罪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暴力犯罪之抢劫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暴力犯罪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界限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答:信用证诈骗罪的一般规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信用证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用伪造、变造、骗取他们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一般主体,单位也是本罪主体。
专家论证:应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曾成杰案引发学界对经济犯罪死刑存废问题探讨 刑八修正案中曾提及 废除集资诈骗死刑险被通过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虽然现在集资诈骗尚未废除死刑,但从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来讲,专家的论证对我们的辩护工作来讲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的未遂与既遂及强奸男性的问题
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的强奸与通奸的区别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的非典型强奸行为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嫖宿幼女行为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性质却不相同,主要有:(1)主体不同;(2)主观方面不同;(3)行为方式不同;(4)行为地点往往不同;(5)行为对象不同;(6)侵害的客体不同。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的处罚及《刑法》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的犯罪界定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暴力犯罪之外国刑法当中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及定义
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立法规定,对强奸罪的直接主体限制为男子和对象为女子的国家有日本、美国、加拿大、原西德等; 对强奸罪的直接主体和对象均无限制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等; 对强奸罪的直接主体限制为男子而后把对象从单一的妇女增加为“妇女或其他男子”的国家有英国。同时亦可说明,从国外的刑法立法例来看,强奸罪的直接主体未必是男子,亦可是女子;强奸罪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的罪与非罪的问题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要把轮奸与聚众淫乱案件区别开,对于聚众淫乱中挟持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应定强奸罪。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丈夫强奸妻子的认定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中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
暴力犯罪之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