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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案件要进入第二审程序;否则,若超出上诉、抗诉期限,则提起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即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上诉期限的,则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此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牛律师刑事团队依法代理刑事上诉,制作扎实的《刑事上诉状》,在二审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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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2014/12/18 14:36:4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35次   
关键词:上诉人  申请撤回上诉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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