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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业务范围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打造刑事申诉的策略和突破口许多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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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化建设已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5/3/24 10:14:52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29次   
关键词: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多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贯致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999年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20013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20024月颁布《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20072月又颁布了《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得以全面加强,在中央确立的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同时也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因素制约着预防工作效能的发挥,突出的是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问题,加强专业化建设已成为预防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防理念上存在偏差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基层依然存在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这项工作是软任务,是“万金油”,是形象工程,是表面文章,甚至还有人认为会影响和制约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这些工作理念上的偏差,导致预防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以及活动载体的形式化、舞台化等问题。

 

(二)机构设置、人力配备不合理

 

全国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成立较晚,很多地方还没有成立专门的预防机构,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职能设置还不够健全,人员结构还不够合理,预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的预防工作要求,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的发展。

 

(三)预防知识体系尚未健全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剖析,对于各类职务犯罪信息资源也未能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整理分析。不少地方的预防部门仅凭经验开展预防工作,对于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的知识体系,导致预防工作方法过于陈旧、简单,工作内容表层化,缺少针对性、实效性。

 

二、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客观而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难以量化评价,无法让公众直观感知,不像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有具体的数据和真实形象的案例加以反映。当前,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同,因而任务愈加繁重,要求越来越高,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然而,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机构,只有致力于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才能回应社会各界的客观需求,才能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一)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务犯罪预防也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充分肯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职务犯罪预防要出生产力,重在预防工作的实效。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依法享有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权力,并对预防腐败承担着重要责任,是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双重职能的部门之一。因其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专业性,因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中,参与预防工作的各地区、单位、部门对预防工作的认识程度、主观能动性和水平效果,有高低和好坏之别,这就需要专门机关通过加强检查、督促和考评,促进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和提高。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机关,通过检查督促,研究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态势和防范对策,能够不断完善预防措施、增强预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职务犯罪预防也出生产力”重要论断,就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职务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这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

 

(二)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是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

 

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惩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基本判断。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务犯罪依然易发多发,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大案要案会越来越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力越来越大,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更加紧迫。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其基本任务是要发挥预防工作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原因、对策等都有深刻认识和理性思考,其预防工作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优势,检察机关理应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要力量。从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表现形式看,既有行业特点,也有岗位特点,既有普遍规律,也有特殊规律。因此,预防工作必须顺应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要求,重点研究特殊规律,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的成效,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三)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是强化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客观需要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的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为预防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才能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以及犯罪人员思想蜕变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预防部门通过系统、科学的预防调查,广泛收集职务犯罪信息,加强对犯罪风险源点的排查,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预测预警,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的线索,也有助于侦查部门突破案源瓶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效率、效果。同时,预防部门对于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介入,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提出检察建议,消除职务犯罪的严重隐患,也能够巩固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效应。

 

三、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实践中,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起初,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仅仅停留在应一些单位或系统要求而提供“量身定做”的预防工作。可喜的是,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现已逐步成为基层检察院的自觉实践和探索,如涉农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药品回扣”现象的专项预防、教育系统教材回扣的专项治理和预防等等,都是预防专业化建设的成功实践,全面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必须充分总结和借鉴已有的经验做法,从预防队伍、履职方式、工作机制、理论研究几个方面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着力推进预防队伍的专业化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犯罪学为学科基础。犯罪现象的发生,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涉及体制、机制、管理等诸多问题。这不仅要求预防工作有很强的思辩性、实践性和专业性,也决定了从事预防职务犯罪的干部,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涉及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不同的系统,也涉及工程建设、医药购销、银行信贷、涉农惠农等不同的领域。这些系统和领域的犯罪既有共性,又各有特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时,必须在深入研究各行业各领域的职业特点及职务犯罪易发环节、诱发因素等问题基础上,兼顾职务犯罪的共性和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为此,有必要在预防部门内部确立行业预防的专人负责制,实行专业人才的分工,由固定的人员负责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提高预防人员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认知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取得更理想的工作成效。因此,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在队伍建设上既要按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也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快研究预防培训的大纲教材编纂工作,研究制订专业化的标准体系,为预防队伍的专业化学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二)着力推进履职方式的专业化

 

要切实把预防调查作为提高预防手段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性工作。通过预防调查,牢牢抓住影响社会发展大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不同单位或系统犯罪风险源点的排查,广泛收集职务犯罪信息,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研究其特定的可能发案的环节和原因,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提出预警和检察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决策参考,消除职务犯罪的严重隐患,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强化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权威性。比如,对于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应当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对于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应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结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围绕犯罪高发、易发的关节环节、部位和岗位,对权力运行方式进行研究,查摆教育、制度、监督等环节上的漏洞,并以此为基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帮助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经济活动,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切实增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另外,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类和分析运用,也是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要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信息的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预防工作过程的系统性、科学性。

 

(三)着力推进工作机制的专业化

 

要进一步强化侦查和预防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从查处和预防的角度,共同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对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预防调查和预防宣传等工作,要实行相应的制度化管理和主办责任制。根据预防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调整工作中心,选准预防的主题和内容,主动开展“惠农资金的专项预防”、“重点岗位、重点人才的专项预防”等预防工作,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和方式。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在预防工作管理和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建立预防工作信息计算机综合管理和分析预警系统,缓解预防工作人手少和信息处理量大的矛盾。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这一系统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督促作用。

 

(四)着力推进预防专业化研究

 

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对预防工作影响大、要求高,只有不断结合实际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及时把准发展脉搏,预防工作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检察机关要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纳入检察理论研究规划之中,抓好重点课题,促进成果转化,强化对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分析研究,强化对执政条件下权力配置、运作和监督制约的研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和对策研究,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体系、对策体系、方法体系和评估体系;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办案研究个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通过类案研究一个时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简介】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2013年第11()

 

原标题:职务犯罪预防须注重专业化建设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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