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就能逍遥牢外、就能减刑?有权就能提前出狱、保外就医?检察机关坚决说:不!
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东晖1月26日向记者介绍,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3.html" target="_blank">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18名原“厅官”被重新收监
近年来,社会上对减刑假释案件颇有质疑: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变成了一小撮有钱人、有权人逍遥法外的通道,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破坏。
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3.html" target="_blank">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组织296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重新体检,对17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收监142人(其中原任厅级职务18人),“前门进后门出”、“花钱买刑”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和纠正。
张某某系湖南某大学原校长,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检察机关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发现张某某未交付执行。2014年7月,张某某被交付监狱服刑。
26名监管干部被立案侦查
“权钱赎身”这一司法乱象的背后,是司法腐败。2014年,湖南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监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得到了惩罚。
岳阳监狱十二监区原副监区长杨某,利用分管罪犯劳动改造的职务之便,在办理有关服刑人员假释和调换劳动岗位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检察机关于2014年4月以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罪依法将其批捕。岳阳监狱第九监区原副监区长曾某,利用帮助罪犯调换劳动岗位和办理减刑、假释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于2014年6月被岳阳市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
长沙监狱原某副监区长缪某,收受多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贿赂共计人民币92000元,为服刑人员监内调动工作、减刑奖励计分、隐瞒违纪违规事实等提供帮助。缪某被长沙检察机关查处。
麻阳苗族自治县原司法所长郑某某利用社区矫正监管职务之便,违法索取和收受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调查评估费”、“电话费”、“建档费”、“管理费”。怀化检察机关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对其进行了查处,郑某某最终被免职。
去年7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还指派检察员出庭,先后对罪犯程某某、刘某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发表检察意见。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重要举措。
原标题:湖南检察机关整治减刑假释 142名罪犯重新收监
作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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