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部署,进一步破解长期存在的刑事申诉领域“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等问题,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行全面修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努力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抓手”。
修改后《复查规定》吸纳了近些年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相关成果,坚持了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精神。规范和细化办案程序,降低申诉门槛,明确立案前审查期限等,有助于实践中破解涉法涉诉信访的“导入难”问题;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规范和监督,凸显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实践中执法随意性大、“纠错难”等问题;加强和规范对申诉权的保障,新增公开审查、再审检察建议、不再立案复查的条件等,既遵循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也将引导申诉人理性行使权利,改变无序申诉、重复申诉现状,积极促进“终结难”问题的解决,从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保护更广大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明确要求强化对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引导人民群众“弃访信法”、让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解决,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之一。相信修改后的《复查规定》,将推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进而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原标题:让“弃访转法”在刑事申诉环节不再难
来源:检察日报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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