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撰写文书业务范围
法律文书在刑事案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刑事法律文书是刑辩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结晶。律师水平的高低,可通过法律文书,一览无余,一见高低。辩护词、代理词质量的高低,对案件处理结果会有相当大的影响。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撰写的《律师辩护词》、《律师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观点明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材料翔实、论证有力、有理有据、制作精美!其中,刘平凡律师撰写的辩护词获人民网“2010年度中国最佳辩护词”优秀奖。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撰写的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法律文书,办案机关的承办人员都会认真研读,在很多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轻判的案件中,均起到了关键作用。好的《辩护词》必定闪耀着刑事辩护律师智慧和理性的光芒。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范围撰写文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2015/3/26 11:26: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69次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已于20074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413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对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适用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时,应当直接引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的规定”。

 

此复

 

原标题:我国程序性辩护制度之省思

来源:人民法院报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16
业务范围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