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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象,自古有之。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已越发严重。实践证明,就犯罪行为本身而言,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牛律师刑事团队重视犯罪预防的研究和实践,曾先后将广东省首个涉军法律服务站落户梅林检查站和进警营开启模拟法庭,为武装警察部队作犯罪预防;为湖北省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工作站,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为此,团队创始人刘平凡律师被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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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2015/3/26 11:26: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69次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已于20074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413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对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适用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时,应当直接引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的规定”。

 

此复

 

原标题:我国程序性辩护制度之省思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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