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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业务范围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既可以照顾家庭或从事原有工作,又可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还可以最大限度节省国家对羁押人员生活、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都希望能获得取保候审,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的审查权,这对破解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难,难取保候审”的现象会更加有利。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圴成功办理上百宗取保候审案件!其中渉枪案件、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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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期限
2012/2/15 14:35:41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819次   
关键词:罗湖刑事律师  福田刑事律师  南山刑事律师  

已经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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