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根据《高法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随着科技进步,网络的发展突飞猛进。人们由从网上获取信息,到网上购物消费,充分享受着网络时代带来的快捷与方便。聘请律师与法律服务也在适应网络高速向前的步伐,网上咨询、网上接待、网上代书以及提供资料、传送文书等。显示出了网上法律服务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能。
在网上聘请律师的六大好处
网上聘请律师存在如下好处:
一、省时省力
一般律师事务所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息时间相仿,需要聘请律师的当事人都要放下手头工作或请假去约见律师,如果赶上律师正忙或外出,就要在等待中浪费更多的时间。费了时、跑了路,一二次也不一定能够找到自己满意的律师。而网上聘请,只要家中有电脑、能上网,不但用时少,聘请律师的时间还能由人自己定,省时、省力、效率高!
二、节省费用
律师服务大都以协议收费的方式,通过双方商谈,确定律师费用。由于当事人对这一收费方式不够了解,大多通过律师简单介绍收费标准,当事人根据自己承受能力确定双方是否签约。而网上聘用,当事人可以看到或要求律师明码标价,既可以与律师反复协商,又可以再三思考之后再定。
三、挑选余地大
当事人习惯到律师事务所挑选律师,由于多数律师大部分时间不在办公室工作,日常接待的多为内勤律师、实习律师等人员,不容易遇到律师业务骨干。由此一来,当事人只能在现有的人员中看年龄、看形象、看服务,无法了解律师办案的实际水平,不一定能聘请到十分满意的律师。而网上聘请,可以看律师的文字表达、看律师的文章写作、看律师承办的案例、看律师的工作经验等情况。满意可以确定聘用,否则,继续在网上寻觅,直到找到称心的为止。
四、服务更及时
当事人在网上聘请的律师,交流起来更方便、更及时,遇到问题和新情况,可以迅速地找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网上的话可以慢慢说,忘了的内容可以慢慢想,想起来以后再补充,没有现实中因劳累或紧张而出现的丢三落四。特别对一些思维慢、表达不畅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更有突出的效果,律师的法律意见、建议通过网络能够快速准确、高效无误地到达当事人一方。
五、律师水平高
网上的律师除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业务能力以外,一般思想意识先进,思考、分析、了解和掌握案情方式方法更符合实际,对案件发展、走势和结果有较准确预期判断,对国家司法审判、对政治经济形式、对政策方针有较强的观察和理解。相对一些不写作、不打字、不了解网络的人而言,网上律师的业务知识水平一般都不会很低的。
六、长期的朋友
一场官司过后,律师或当事人可能给对方留下很深的印相,但时光流失与人的变化,双方又逐渐变得陌生。当事人在网上,可以看律师的现在、过去和将来。官司打完了,还可以回访、问候和交流。熟悉的关系、方便的联络、长期的往来,双方自然会成为永久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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