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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业务范围
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实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门为当事人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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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原副主席南勇狱中获得7次表扬减刑1年
2014/12/10 15:47:56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991次   
关键词:减刑处罚  法定减刑  狱中减刑  职务犯罪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7次获表扬,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减刑一年。

  2012年6月13日,南勇因受贿财物合计119万元,被铁岭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年9月,南勇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管教同监犯人出庭作证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前往燕城监狱,并在监狱内设立法庭,审理南勇的减刑案。一些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此案。

  燕城监狱提出,南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并当庭宣读了减刑建议书。

  庭审中,南勇的管教警官、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证明其在狱中表现良好,7次表扬属实。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南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经合议庭评议后,二中院裁定对罪犯南勇减去一年有期徒刑

  南勇还有四年半刑期

  据了解,2010年1月,南勇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等从中收受贿赂被刑拘。

  铁岭中院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职务便利,在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教练员工作等事宜提供便利,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或名表、珍贵物品等,折合共计119万元。

  2012年6月13日,铁岭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南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后南勇到燕城监狱服刑。

  今年11月,南勇因在狱中服刑近5年,共获7次表扬,燕城监狱提请市二中院,建议减去南勇一年刑期。

  北京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勇刑期因从被公安机关控制、即2010年1月算起。按照原刑期,南勇将于2020年7月21日出狱。现获减刑一年,其出狱时间为2019年7月。其间,如果南勇不能再次获得减刑机会,他在狱中的生活将剩4年半。

  减刑程序

  【条件】罪犯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

  【提请】符合条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提请法院减刑,并将减刑建议书移送法院、检察院

  【移送】检察院对减刑案提出检查意见,并移送法院。

  【公示】法院对减刑案立案后,在5日之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开庭】法院审理减刑案,应组成合议庭,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开庭时,法院要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以及被报请减刑的罪犯参加庭审。

  【裁定】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后,在七日内送达刑罚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及罪犯本人。

  【公布】法院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减刑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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