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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业务范围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打造刑事申诉的策略和突破口许多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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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模式获群众“点赞”
2014/12/12 15:15:39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588次   
关键词: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死  申诉  控告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刘永晟 温朝晖)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龙头牵引,以流程监控、检务公开、提升能力和强化保障为四驱推动,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要求,构建了有效的规范司法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赢得当地群众“点赞”。2013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46件480人,其中大案292件、要案10人,办理的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和江西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质量评查中的“啄木鸟”

  今年5月,赣州市检察院开始了年度例行的19个基层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该院办案部门骨干小苏业务精通,评查细致,是该市检察系统小有名气的“啄木鸟”。所以这次活动,小苏又毫无悬念地上场了。

  “很多办案人员在实体上审查把关比较严格,但有时会疏忽办案程序上的问题。比如讯问笔录漏签了一名办案人员名字,检察内卷没有及时编页码等等。”对于评查中发现的瑕疵,小苏都详细列明,一一反馈给了案件承办人。对于大家送给他的“啄木鸟”昵称,小苏的理解是:“案件质量是办案‘生命线’,规范司法是确保质量的‘安全阀’。让更多案件符合规范司法要求,这样的‘啄木鸟’,我愿意一直当下去。”

  记者在该院采访中了解到,该院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情况展开了调研,全面透视存在的问题,针对少数干警规范司法意识没有完全树立、部分案件出现程序瑕疵等问题,从专业化运作、标准化规范、精细化评查等方面着手,健全规范司法工作机制。

  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和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五类案件质量评查的细化标准,相继出台,该院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照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办案效果、风险评估、卷宗装订等六方面,对七大类检察业务的质量标准进行细化。除常态和专项质量评查外,该院还采取抽查方式开展重点评查,利用该市检察机关视频会议系统,现场直播抽取接受评查的单位,让每个基层院都感受到压力和动力。

  和小苏一样,该市检察机关140余名业务骨干被录入案件质量评查员信息库,每次评查都须经过办案部门自查、评查员全面审核复查和检委会审议评查结果三个步骤,采取基层院间交叉评查、两级院互相评查的方式,并适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参加案件评查,建立案件质量多元主体监督评价机制。

  2013年以来,该院对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监督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基层院办理案件和市院机关各部门办理的3200余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活动,发现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5类83项,编发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7期,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4次。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限期销号整改。

  流程监控中的“预警员”

  6月的一天,赣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小赵接到该院案管中心发来的一份通知书。一读完通知书的内容,小赵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原来,他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再过几天审查起诉期限就要到了。小赵赶紧集中精力,把手头的几起案件排排班,抓紧时间办结。赣州市检察院全面实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来,坚持案件网上巡查常态化。

  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该院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业务管理和监督这个“牛鼻子”,强化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先后督促720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补送材料,对5件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坚持对各类案件实行分册登记、分类管理,加强对办案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近两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要求补正案件材料193件,发现法律文书日期填写错误、重复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书写错误等问题14件次,发出《流程预警提示通知书》97份,督促承办人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9份,及时监督纠正违规处置涉案财物、文书使用不当等情形。

  该院还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载体。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共制定了《关于羁押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民事行政检察司法规范实施细则》等20多个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先后以基层院巡查、检务督查为手段,对12个基层院进行全面巡查,开展了20余次检务督查和专项检查,推动制度落实。

  案件处理公开促公正

  “检察院办案公开公正,答复态度诚恳,我接受这个结果,以后安心工作,也要教育儿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今年7月7日,经过近5小时的公开答复和释法说理,申诉人胡某表示罢访息诉。

  2010年7月9日,胡某之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赣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某上诉后被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2013年起,胡某就多次上访,要求认定儿子属正当防卫。赣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生效判决没有错误,作出了申诉不能成立的书面答复,并于今年7月7日举行了公开答复会。该院邀请了原案主审法官、原案公诉人,以及胡某亲属和胡某所在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为胡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胡某最终被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处理申诉的举措打动,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和法院判决。

  推行公开司法,引进外部监督,该市检察机关以阳光促规范,推行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接待群众来访试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对需要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一律从人民监督员库中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共对53件“七类案件”组织了评议。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该市检察机关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通过设立检察网页、开辟“检察地平线”专题电视栏目和宣传专版专栏、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检察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原标题:质量评查 流程监控 办案公开 赣州:规范司法模式获群众“点赞”
作者:欧阳晶 刘永晟 温朝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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