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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辩护业务范围
牛律师机构在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基本成立但指控罪名量刑明显过重的案件中,包括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但轻罪轻辩护,容易将律师误解为“第二公诉人”!牛律师机构在决定对案件做轻罪辩护还是从轻辩护时,总是反复琢磨相关的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牛律师刑事团队认为: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是彻底的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的中间形态,在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罪名和量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选择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有利于减轻或甚至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采用此种辩护策略,有利于实现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牛律师机构对有些案件在无罪辩护不可能成功的情况审慎选择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方案,许多刑事案件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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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从轻量刑辩护词
2014/12/12 16:28:19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59次   
关键词:故意杀人  从轻量刑  辩护词  

XX律师事务所接爱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担任XXX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本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现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与动机、心理状况以及量刑等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在故意杀人罪中,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证明:被告人在20061029日被警方抓获后,当日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几次讯问前后供述连贯,能相互印证,从而使得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平日生活中表现一贯尚好,未有前科劣迹,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的犯罪的动机与成因

 

被告人XXX与前妻B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怀疑被害人与本案另一被害人本村村民C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打架,并导致离婚。离婚后,被害人BC公开关系,并于2006年结婚。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居一村,家庭的破裂,他人议论,心里的屈辱,使被告人必然产生强烈的报复心里。辩护人认为这是导致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动机。

 

被告人曾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现在是妻离子散,孤寂一人生活,被告人只是一个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又生活在相对闭锁的农村,心里的郁闷没有排解和倾诉的渠道,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不能够得到宣泄,与人又缺乏有效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极易产生心理危机并走向极端。被告人只想报复被害人,并不想杀害她,只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能力受到限制,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尽管酒后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主观恶性不深。

 

三、根据我国的刑事司法精神和死刑政策,国家目前在大力控制死刑,提倡减少死刑数量。同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客观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长期怨恨的积累,导致心理发生了严重扭曲和变态,并最终酿成了一场悲剧,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为泄一己之私愤,逞一时之快意,给两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同时也害了自己,累及自己的父母、儿女和亲人,这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然而,在谴责被告人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理解,毕竟前有因、后有果,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结婚后,并没有立即加害,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仇恨越积越深,才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可以推论,被告人一直在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并最终导致心灵的崩溃和理性的丧失。另外,被告人的暴力行为仅针对个体,对社会群体没有敌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虽然其行为后果严重,但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一条生命离我们远去了,我们是否还要送走另一条生命,8岁的女儿已经失去了母亲,是否还要失去父亲,年迈的父母已年届70,是否还要再忍受丧子之痛?虽然说“杀人偿命”,古今一理,但是刑事制裁的本意是既要惩罚,更要教育,被告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以自己的行动来赎罪,应当用自己的余生去忏悔,简单的“一死了之”,未必就是最好的选择。我们欣喜地看到,被告人已经明确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考虑到本案的起因和上述情况,考虑到被告人上有老下有小,我恳请合议庭能适当从轻量刑,给予被告人一个为自己赎罪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XX

 

年 月 日

原标题:故意杀人罪从轻量刑辩护词

作者:

来源:百度文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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