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安徽省法院系统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2918件,其中减刑50699件,假释2219件。12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裁前公示、判后上网等阳光司法举措,严格规范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尤其针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
据安徽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介绍,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其中,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让减刑、假释的程序、条件、对象置于阳光之下,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司法公信力。
“当前,减刑、假释工作整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徐致平告诉记者,安徽省法院系统对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提请依据等材料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省高院已在其官网显要位置开设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将今年6月1日以后审理案件的相关情况在网上公示,各中级法院也分别在各自法院网上开设的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进行立案公示。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在坚持阳光审查之外,法院尝试将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情况作为罪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是否减刑、假释及具体减刑幅度上予以体现,有效督促罪犯积极缴纳罚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推动解决财产刑“空判”和附带民事赔偿履行率低的问题。
对于社会关注高的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徐致平介绍,此类案件明确报请备案审查具体内容和程序,省高院依法审查相关减刑、假释裁定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
原标题: 安徽推行减刑假释公开 防止“暗箱操作”
作者:黄娜娜 孙玲
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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