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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业务范围
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实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门为当事人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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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女生杀女同学”案有新进展 涉案女生无期减为19年
2014/12/27 23:30:56   来源:解放日报   浏览次数:794次   
关键词:假释  减刑  强制措施  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当年:女生杀了女同学

段某是个北京姑娘,单亲家庭出身,而赵某是个河南女孩。当年,两人为北京科技大学同班同学。

2010
12日凌晨,赵某被段某杀死在海淀区学院路的一家连锁酒店内。第二天,北京科技大学发出通告中称:“12日早上840分左右,校方接到公安局通报,机械工程学院工业设计系0801班女生段某于早上712分投案自首,自称夜里将赵某杀死了。

令人不解的是,赵某和段某关系很好,每天段某几乎都泡在赵某的寝室内。

减刑:无期改为19

法院后来查明,段某与死者赵某在交往中产生厌世情绪,并通过飞信聊天等方式约定由段某杀死赵某后自杀。201012日凌晨,段某在酒店客房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切割18岁的赵某颈部数刀,造成赵某左侧颈总动脉、颈总静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段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该案确系事出有因,对辩护人的提出的受托杀人辩护意见酌予采纳。20111219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某无期徒刑。之后段某不服,提出上诉,但被北京市高院于201271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段某即被交付北京市女子监狱执行。

经过一年多的改造,监狱方面向法院提出了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段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完成劳动任务,20144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法院认为,罪犯段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刑至20331112日止。

 

原标题:北科大女生杀女同学案有新进展 杀人女生减刑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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