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化名)因与他人多次进入高校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而被抓获,铜陵市狮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考虑到陈林未满十八岁,且认罪态度良好,日前,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陈林与陈晓(化名)均系未成年人,无业,两人自2013年11月份起先后三次在铜陵学院及安工学院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其中2014年5月23日在安工学院盗窃时被现场抓获。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晓盗窃价值人民币28027元,陈林盗窃价值人民币21192元,均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陈林在开庭时未年满十八周岁,也没有委托辩护律师,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狮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铜陵市狮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律师为陈林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律师及时联系陈林及其家属,了解陈林的情况。在查阅全案卷宗后,辩护律师认为陈林犯盗窃罪系事实,决定进行罪轻辩护。辩护律师向陈林及其家属阐明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介绍开庭流程并建议陈林家属积极到法院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最终陈林父亲于开庭前代为退赔5648元,对陈林最终量刑起了极大作用。
日前,该案在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辩护律师依法出庭为陈林辩护,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庭审后,辩护律师专门与陈林及其家属沟通,告知陈林自由的不易及法律的严肃性,其需积极悔过,也要有信心。
铜陵市狮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该起盗窃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系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律师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不仅要严格依照办案程序进行工作,更应该关注案件的最终效果即未成年被告人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今后如何严格要求自己。正是基于此,本案援助律师才会在庭后专门与陈林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在告知其在缓刑期间应该遵纪守法,更鼓励其及家属要有信心,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原标题:一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被审判 法援作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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