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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业务范围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既可以照顾家庭或从事原有工作,又可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还可以最大限度节省国家对羁押人员生活、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都希望能获得取保候审,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的审查权,这对破解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难,难取保候审”的现象会更加有利。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圴成功办理上百宗取保候审案件!其中渉枪案件、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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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2012/2/15 14:41:08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679次   
关键词:宝安刑事律师  龙岗刑事律师  盐田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    

刑诉法第52条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以下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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