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律师会见业务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辩护前置到侦查阶段,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须经相关侦查机关批准外,其它任何刑事案件律师圴可凭三证不限时间、不限次数、不限内容会见。律师会见是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代为申诉、控告等的基础工作。能否聘请到专业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尽早与您或您的被羁押亲友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定性、决定着人生乃至家庭的转折、决定着自由的额度!牛律师辩护团队提醒您: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这是律师会见的黄金期,更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期,会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及影响案件的走向。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范围律师会见 →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的作用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的作用
2012/2/15 15:16:48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709次   
关键词:受贿犯罪案件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单位犯罪案件  

让公诉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在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未作限制性规定。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在会见的谈话内容上,只要是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需要的都可以谈,不受限制。另外,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其通信内容亦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根据前述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辩护律师可以代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随案有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若羁押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可以代为控告。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重点推荐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刘平凡专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刘平凡主要承办:

1.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罪、 毒品罪 、 贪污贿赂罪、以及其它暴力犯罪方面等案件刑事辩护。

2.争议标的300万以上的金融房产合同纠纷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3.婚姻继承方面重大法律事务。

4.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建、维护及相关培训。




 

20
业务范围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