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主观恶性,是“已然之罪在主观评价上的恶性问题”,“它首先是一个伦理评价问题,其次是法律评价点的问题”。对它的评价离不开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恶性的内在结构是心理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罪过这一概念上,即不仅仅包括罪过,还包括犯罪目的、动机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所反映的犯罪人的品质。受苏联刑法的影响,罪过这一词源“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理论中广泛使用”;
在大陆法系,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责任这一概念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犯意这个概念上。
主观恶性辩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
(二)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
(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四)初犯,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比较有效);
(五)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
(六)被他人教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