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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辩护业务范围
牛律师机构在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基本成立但指控罪名量刑明显过重的案件中,包括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但轻罪轻辩护,容易将律师误解为“第二公诉人”!牛律师机构在决定对案件做轻罪辩护还是从轻辩护时,总是反复琢磨相关的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牛律师刑事团队认为: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是彻底的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的中间形态,在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罪名和量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选择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有利于减轻或甚至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采用此种辩护策略,有利于实现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牛律师机构对有些案件在无罪辩护不可能成功的情况审慎选择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方案,许多刑事案件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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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辩护的适用
2012/2/17 10:09:30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911次   
关键词:数罪并罚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转移原则 自首可从轻


“罪名是决定刑事责任的起点,而这个起点的确定有时却发生在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刻。”这一以实质刑法观和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定罪思维使得法院在罪名的选择与判断上不受起诉的制约,对犯罪行为后果的实质性判断超越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形式性判断,最终使得罪刑相适应原则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帝王条款,只要法官认为行为产生了足够的社会危害性,就必然会在庞大的罪名体系之中找到一个最为合适的罪名给被告人定罪,


在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但指控事实又明显构成另一罪名的情况之下,仅仅以指控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几乎不可能取得无罪宣告的效果,相反却会给被告人带来更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刑事辩护律师便在此类案件中放弃了传统的无罪辩护,而采取了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另一较轻罪名的辩护策略,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罪名从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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