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张某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该团伙中的1号人物陈勇直接从毒源地购进冰毒和K粉运输到东莞批发零售,且还向其他省份批发,该案系浙江的批发商被抓获供出了该团伙。承办律师的当事人系本案的2号人物张某某,其利用自己租住的房屋为陈勇保管毒品、枪支,为制造毒品的下线、批发商、吸食者直接送货,本案中查获的毒品几乎均与张某某有关。张某某自已也吸食毒品,且系累犯。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并向承办警官了解情况,因该案系几个月以来东莞市公安部门和浙江公安部门通过技术侦查侦办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涉案大、牵涉面广、情况严重、性质恶劣,所以承办警官在侦查初期不予透露除罪名以外的任何情况,承办律师只能通过多次会见情况和家属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分析论证案件,提出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
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阅卷,但在要求查看视频资料时不予准许,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其领导交涉仍未果的情况下,承办律师指出案件中的诸多矛盾和侦查机关程序违法后,检察官才同意。经过仔细、多次查看视频资料,辩护人发现了许多对当事人有利因素和侦查机关程序违法之处、矛盾之处,对查清事实有着重大突破。
现该案已经退查两次又到检察院,承办律师也向检察院递交了两次辩护意见、变更羁押措施申请、调取证据申请、查阅视频资料申请,现正在拟定审查起诉阶段总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