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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兰永 高凌雯/文、图 因轻信能带来“高回报”的“海外投资项目”,深圳市民谭先生一着不慎被骗走了1000万美元(合计6000万人民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接报案后,厉兵秣马昼夜奋战近一个月,终于破获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经侦局副局长吴小婷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莫信“天上掉馅饼”,投资者对“高回报”项目,要慎之又慎,以免受害。 一人被骗1000万美元 2011年,谭某东经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宋某丽和孙某龙。宋、孙两人称他们的弘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中国紧急救援联盟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其上级领导是香港中国航空救援装备有限公司的张某茜和张某。目前,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同年6月,宋某丽告诉谭某东,项目已找到愿意出钱投资的李某,她愿意出资30亿美元。宋称公司暂时没有启动资金,融资则需要200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如果谭愿意出这2000万美元,一个月后就可按公司融资金额10%的比例返给谭3亿美元的利润。在宋某丽、孙某龙的不断游说下,谭某东终于对高额回报深信不疑。于是,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中将融资额30亿美元降为15亿美元,谭某东负责的前期费用降为1000万美元。随后,谭如数将这笔钱款汇入孙某龙的账户。 骗得款项后,宋某丽将分成得到的钱全部交给张某茜用于其个人“投资”;另一部分赃款由孙某龙掌控,其中100万美元投入个人建设项目中、300万人民币也交给张某茜用于投资。此后,孙某龙纠集多人开具证明,证明融资款项已到账,以此来维持谭某东对他的信任。 之后,在接近一年的时间里,孙某龙、宋某丽承诺的“高回报”没有兑现,谭某东在家人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被骗了。今年7月27日,谭某东来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 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经过摸排调查,警方迅速摸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轨迹及活动情况,及时冻结了部分涉案赃款。8月8日,警方展开收网行动,抓获孙某龙、宋某丽、胡某云等3人。经审讯,3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出人意料的是,孙某龙等人将骗得的大部分款项投入张某茜、张某二人声称的海外融资项目中,这些钱已被骗走! 获悉这一情况,警方迅速部署,在其他警种的配合下于8月9日凌晨将张某茜等2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2人供述,他们将大部分赃款投入自称美国联邦基金亚洲财团负责人熊某良的“15亿海外融资项目”中。8月10日,警方将熊某良抓获。 8月10日,随着熊某良落网,警方再次对所抓获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还有部分赃款去向不明,而且孙某龙等人向被害人谭某东介绍的“15亿美元项目”没了下文。经过梳理摸排,自称“现代格格”的李某和“少将”王某利引起警方的注意。8月19日,“少将”王某利在宁波市被警方抓获。8月25日,“现代格格”李某在昆明市落网。 “现代格格” 与9000亿美元 经审讯,“格格”李某供述:孙某龙为取得谭某东信任,经多方途径认识了她,并相信她的“格格”身份以及她账户里的9000亿美元存款。于是,孙某龙等人约上李某、王某木,与受害人谭某东在香港某银行见面。李某出具了她给孙某龙公司融资款15亿美元的票据,但是谭某东经过银行验证发现票据系伪造。之后,孙某龙为了开具5亿美元的资金证明,再次找到“格格”,并向她支付了18万元人民币。“格格”李某收到这18万元后便手机关机,逃匿消失了。 办案民警介绍,李某现年49岁,初中文化,自称“现代格格”、解放前国民党100亿美元民族资产的管理人,而能证明她身份的凭证,就是一张某银行9000亿美元的存款证明。 民警对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此前孙某龙为了开具15亿美元的存款证明,还曾支付200万人民币给自称是迪拜王室资金管理人的印度人拉吉夫(该人于2011年11月被市公安经侦局抓获)。该存款证明,也是孙某龙骗取谭某东信任的手段之一。 “少将”与108万亿欧元 在“格格”李某出具的15亿美元虚假票据被谭某东识破后,孙某龙只好另寻财主。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自称“人民解放军少将”的王某利。经王某利一番游说,并展示他手里108万亿欧元的存款单及其公司的 “108T”融资项目,孙某龙信以为真,立即告诉谭某东称他找到了一个更大的项目,价值108万亿欧元!孙某龙还将从王某利处拿来的凭证拿给谭某东看,以打消谭的疑虑。 至此,谭某东对孙某龙完全相信了,于是将1000万美元汇入孙的账户。孙某龙、宋某丽两人则暗中处理骗得的赃款:600余万人民币和601万港币交给了他们的“上级领导”张某茜和张某,用作熊某良的“15亿美元”投资项目。另外,孙某龙又将赃款中的730万元人民币转给王某利,用作“108T”项目投资。 据民警介绍,自称“少将”的王某利仅有初中文化,曾出资1万港币注册“香港中国某能源”的空壳公司,并担任公司董事。而他所展示的“108T”海外融资项目、108万亿欧元存单等,都是他进行诈骗的“幌子”。随着王某利的落网,这个连环大骗局终于被揭穿,这宗特大合同诈骗案告破。 8名犯罪嫌疑人孙某龙、宋某丽、胡某云、张某茜、张某、熊某良、王某利、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运用各种不法手段骗取被害人谭某东1000万美元,目前均已被刑事拘留。 谭某东的1000万元美元(即6000万元人民币)被骗走后的去向 宋某丽告诉谭某东,30亿的项目可按公司融资金额10%的比例返给谭3亿美元的利润。 协议中将融资额30亿美元降为15亿美元,谭某东负责的前期费用降为1000万美元。随后,谭将钱款汇入孙某龙账户。 骗得款项后,宋某丽将分成得到的钱全部交给张某茜用于其个人“投资”;另一部分赃款由孙某龙掌控。 在接近一年的时间里,孙某龙、宋某丽承诺的“高回报”没有兑现,谭某东在家人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被骗了。 原文载于:http://jb.sznews.com/html/2012-09/25/content_2218344.htm
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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