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凌晨,三名小偷窜至湛江两兄弟家中。撬门入室未果后,又割窗入室,一人入室盗窃另两人望风。两兄弟发现有贼入室后一边报警,一边实施抓捕。哥哥A在前,弟弟B在后。入室小偷手持撬盗钢片将哥哥A打倒在在地后,威胁叫嚣要杀死抓捕者全家。这时弟弟B到来,看到弟弟B后小偷就向窗口逃窜。哥哥A及弟弟B均持棍击打小偷,企图阻止小偷逃窜。其中B的木棍击打小偷一下后即断裂。小偷被兄弟二人控制在窗台上后,不停的抓咬、反抗并不停的叫嚣,称自己有爱滋病要咬死兄弟二人,并向二兄弟吐口水。二兄弟为控制住小偷一人按肩,一人按头,小偷不断的反抗,兄弟俩用拳头击打了几下小偷。二兄弟一边控制住小偷一边不断的报警。四十分钟左右后警察才赶到。警察赶到后小偷已死亡。据悉小偷有吸毒史,多次作案记录。警察赶到后,二兄弟主动跟警察到派出所协助调查,9月5日二兄弟被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办案日志
1、接案时拘留时间即将到期,接案后程先华、贾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B某。2013年9月23日上午
2、会见后程先华律师跟当事人近家属询问案发经过,并夜看发案现场。2013年9月23日晚
3、程先华律师连夜赶制律师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并上交侦查机关。2013年9月24日
4、程先华、贾岚律师解答委托人的相关法律问题。2013年9月25 日下午
5、贾岚律师制作审查批捕阶段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书》。2013年9月27日
6、贾岚律师向检察院递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书》并面见检察官阐述建议不批准逮捕的理由。2013年9月30日上午
7、会见犯罪嫌疑人B某,对疑点问题进行核对,并对B进行心理疏导。2013年9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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