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刘某酒后驾驶李某的车在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立刻打电话给住在附近的同事赵某谎称李某发生车祸。赵某打车赶到现场后,发现只是刘某一人驾驶车辆。刘某恳请赵某帮忙顶包,并且告知事故发生的情况,在赵某并未答应的情况下就打电话报了交警和保险。交警来到事故现场,询问谁是司机,刘某沉默不语,赵某无奈之下告诉交警是自己开车的。交警遂扣押了赵某驾驶证,并且收下了刘某从车上拿下来的保险合同和行车证。
赵某到交警部门按照刘某说的情况作了笔录,保险公司的调查也是如此作了笔录。之后刘某再也没有管过保险金的事情。保险公司复查的时候发现有问题存在,催促刘某和李某退换保险金。但是多次催促无果。
2015年11月1日,赵某接到交警大队电话,其主动到交警支队协助交警搞清楚情况,但刘某、赵某、李某三人被深圳市交警侦查大队以涉嫌保险诈骗罪依法拘留,拘留时间30天。
侦查阶段:根据会见赵某听赵某陈述,律师认为1、赵某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2、不构成包庇罪。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希望侦查机关根据现有证据和相关鉴定对赵某做出撤案处理。
2015年12月4日,侦查机关以赵某、刘某、李某三人涉嫌诈骗罪呈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6日律师出具不批准逮捕赵某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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