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
刘平凡、连婕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羁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为三打两建案件,刘律师和承办人充分沟通交流发表意见后,又第一时间撰写建议从轻量刑的法律意见书呈递某区人民检察院。
该案涉及三人共同犯罪。在阅卷(足足十卷之多)后,刘平凡、连婕律师提出了:
1、蔡某、陈某某、刘某三人系简单共同犯罪,不易区分主从犯,蔡某是购买证件的买方,陈某某是贩卖方。蔡某不具有指使行为。
2、蔡某在行政处罚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部分犯罪罪行,构成部分自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蔡某系初犯。
4、蔡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主动交代了陈某某和刘某的犯罪罪行。
5、蔡某家庭情况特殊,母亲患有癌症,父亲多年植物人,并且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
律师提出,蔡某的行为并非恶性犯罪,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发,从节约司法成本出发,提出希望法庭对蔡某作出拘役或者缓刑的处罚。
该案于2012年9月12日下午2时45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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