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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律师文集
牛律师刑事辩护《学术文章》专栏,向您展示最专业、最权威、最具号召力的刑法、刑事法专家学者文章、公检法司法实践一线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撰写的刑事论文、书籍、刊物杂志文章、律师行业热点重点刑事论文、杂文、随想杂谈。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牛律刑事辩护团队设立了“深圳教研实践基地”,基地通过与牛律刑事辩护团队进行课题合作研究使本栏目成为中国刑事法领域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这使《学术文章》栏目不但涵盖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与刑事证据法、刑事侦查与刑事物证技术、刑事法律史等刑事法律学科群中的图书资料,又使本栏目成为中国刑事法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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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评我国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之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14周岁到16周岁的人只需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但是对这8种罪应作何种理解呢?是8中罪名还是8种行为?学界多有争论,但司法解释把其规定为8种行为。
  • 三论第三犯罪行为形式“持有”

    对“持有”这一特殊犯罪类型,学界多有争论。焦点在于“持有”是否为行为,对此有行为说、状态说和行为状态说三种学说。在确定“持有”是一种行为后,争论的焦点又在于“持有”是作为、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的择一或者第三种行为类型。
  • 犯罪客体新探——兼谈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应有的地位

    犯罪客体的内容是指一定主体的权利或利益,而不是社会关系,它由犯罪对象来表明其客观存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的社会或法律属性。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统一于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之中,是犯罪客体要件下面的独立要件。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一样,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处于共同要件的地位。
  • 偷窃“天价”科研试验品行为的定性

    对一个行为定罪,不能只考虑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还要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定罪量刑
  • 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比较论略

    1997年将罪刑法定原则写入我国刑法典之后,学界对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刑法是13条“但书”之间的概念关系、矛盾、冲突争论不休。随之而来的,是对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有学者在比较大陆法系三阶层与我国的四要件之后,主张引进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坚持我国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尽管学界争论不休,实务界却反应平平,由此看来,四要件的理论在实践中
  • 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内在属性

    社会危害性不仅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也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全面准确理解社会危害性是十分必要的
  • 关于第三方受到勒索是否属于绑架罪构成要件问题的研究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另一意见认为,被害人亲友是否受到要胁不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不以第三方受到勒索为构成要件;对类似于本案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也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某一行为性质的评价,应当尽可能与社会公众的认识相吻合。
  •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基调

    未成年人是指刑事责任年龄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群。在刑事政策视域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进行探究,既是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保护,也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
  • 论 对 外 国 刑 事 判 决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中国沦为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外国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确立,亦即中国的司法独立遭到破坏。基于对历史的反思,我国现行《刑法》第10条规定了对外国刑事判决的事实上的承认,即如果一件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即使在国外已经审决,我们仍可以行使管辖权,对外国的刑事判决在本国的执行持消极态度。但随着中国的发展,对外交往的增多,现行《刑法》第10条的规定能否适应现实社
  • 超越主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标准研究

    合理解释刑法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前提,因而探寻解释合理与否的标准构成刑法解释理论的核心。传统刑法解释理论的解释标准,无论是主观解释论的立法原意标准还是客观解释论的客观意思标准,都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必须根据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理解人本身的视角确立刑法解释的标准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刑法解释主体是具有多元价值观的解释者构成的解释共同体,刑法解释的标准是多元互动解释共
  • 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重大疑难案件时常发生。当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构成要件上难以区分时,不妨看看它们的法定刑,例如当行为人把他人(A)劫持到自己家里,想以此勒索其家人。但几个小时后基于良心发现和害怕法律制裁,又放了A,此时将其行为定性为绑架罪未免太重,又其行为也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且在法定刑上非法拘禁罪比绑架罪低,为了做到罪行均衡,不至于刑罚过重,此时按
  • 梁慧星再次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管辖彻底禁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2006年之前的10年间,因刑讯逼供造成的有据可查的冤案,竟达20万起之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存在,是法治的耻辱。为了切实维护宪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彻底禁绝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加重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制裁,并新增暴力取证罪。
  • 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法律解读

    学法人的我们,在看完柴静《穹顶之下》视频以后要用理性的法律思维来看待视频中涉及到的一些内容:①《穹顶之下》引发的“举证”责任思考、②《穹顶之下》引发法律法规问题的深思、③《穹顶之下》引发的立法与执法思考、④《穹顶之下》的法治困境及未来、⑤《穹顶之下》相关法律法规总结。
  • 田文昌:更新旧观念 走出羁绊法治进程的冤假错案误区

    现在,是时候应当走出这种误区了:误区一:关于既不要无罪推定也不要有罪推定的冲突;误区二:关于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冲突;误区三:关于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的冲突;误区四:关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冲突。
  • 两高拿两块难啃“硬骨头”向公众传递为律师撑腰信号

    最近两高当家人保障权利给律师撑腰,但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刑辩律师执业三难。现实中,律师参与庭审以及辩审关系问题同样突出。“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更重要的在于落实。”采访中,田文昌再三向记者强调。
  • 名家之嘴|张明楷:浅议网络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宪法不保护、刑法所禁止的言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判断宪法是否保护、刑法是否禁止的言论;宪法所保护、不构成犯罪的言论;宪法不保护但也不构成犯罪的言论。言论自由的程度或者边界,从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目的出发,通过衡量言论的社会价值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或者造成的侵害,得出妥当结论。
  • 与您谈谈薄熙来案审判中的八大证据法问题探析

    一、纪检程序中自书材料的证据价值;二、“明知”的证明;三、被告人亲属作证但不出庭的问题;四、污点证人作证及作证豁免;五、印证原则运用及其限度;六、被告人庭前知悉证据问题; 七、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与庭审效率的冲突及其协调;八、辩方调查权较弱,法庭举证不力的问题。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23种涉税犯罪构罪标准全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税收违法行为的界定及处罚规定分布《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中,税收行政违法案件由税务机关管辖。而对涉税犯罪的惩治则属于《刑法》调整的对象,涉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在部分税收法条中均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税收违法行为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呢?
  • 接待当事人,律师最该展现的气质是诚信:态度真诚,行为有信。

    诚信、负责、专业的律师,才能在律师之路上,走的更远——作为执业数年的律师,统计所接待的当事人也有成百上千甚至更多人次了,而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律师的诚信问题,尤其是在接待当事人特别是第一次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诚信都是最重要的问题。绝大多数当事人求助到律师的时候,是茫然的、无助的,而这时候,更需要律师诚信的接待当事人,以态度真诚,行为有信来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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