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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基金的背后,原来还有这些鲜为人知的秘密!
本文根据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第二期际唐内训研讨成果《基金销售合规以及政策研究》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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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力机构私募危机处理研究中心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成立
刑辩力私募危机处理研究中心是当前全国唯一一家以私募为核心的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以共同解决金融犯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将金融与法律密切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从刑事角度化解金融证券企业刑事危机。从民事角度着眼,刑事业务入手,民刑结合,对爆雷金融、证券、私募企业金融案件全方位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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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当选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房地产刑事风控研究院院长
研究院及深圳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刑辩力机构紧跟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步伐,创新建筑房地产刑事风控研究模式,是总结多年来建筑房地产行业律师实践经验的一大成果。这将为包括立项、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承发包、设备材料采购、售房和物业等建筑房地产开发全流程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更有效更专业的刑事风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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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成果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16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组成立,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3时,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评审汇报会上“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表决通过,课题顺利结项!此评审汇报会得到国内外众多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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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教授亲临刑辩力机构总部指导并召开第三次《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研讨会
2017年12月1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的指导下,《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第三次研讨会在牛律师?刑辩力总部成功召开。这是《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研究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也是进一步明确未来课题研究方向的一次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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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被聘为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法商学院副院长
本次会议确定了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法商学院与牛律师机构在刑辩教学方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决定共建“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法商学院‘刑辩力’教研室”。同时,聘任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刘平凡律师为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法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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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头条报道|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深圳分中心成立
论坛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顾问叶林教授作报告。紧接着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万春主任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顾问黎宏教授进行论述;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到会祝贺。牛律师机构刘平凡主任、唐小虎、褚良辉、赵建国、李玉褝、周金枝分别从深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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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在牛律师机构设立分中心
经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决定,深圳分中心成立后首先负责海商犯罪辩护研究。计划从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将主办的“首期刑辩匠人特训营”学员中,挑选20名优秀律师作为深圳分中心海商犯罪辩护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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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在牛律师机构设立深圳分中心
2016年12月18日上午9点,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冰律师宣布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和浙江分中心,在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并与韩玉胜教授为深圳分中心和浙江分中心代表颁发证书和授牌。牛律师机构刘平凡主任代表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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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授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调研基地”
2016年11月17日,美丽的无锡太湖之畔,由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主办,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以“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走进无锡”为主题的“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调研团队签约、授牌仪式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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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聘为兼职研究员
2016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首席律师刘平凡颁发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立项的《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立项书,特聘刘平凡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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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机构正式启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项目
2016年9月14日,牛律师机构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的带领下正式开启了刑事辩护规范化项目研究,此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见证启动。同时,樊崇义教授亲自将原“牛律师标准化”系列更名为“刑事辩护规范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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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8|“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正式确立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课题
只因一个法治信仰,却经众人励精图治和见证!众人磨砺,众人汇聚;众人耕耘,众人载誉!《“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大事记》是一部催人奋进的壮丽诗篇,寄托着法律人的百年梦想,彰显着法律人的气宇轩昂。昔日艰难创业,而今风华初放……感恩有您!
让历史记住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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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8|“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正式确立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课题
只因一个法治信仰,却经众人励精图治和见证!众人磨砺,众人汇聚;众人耕耘,众人载誉!《“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大事记》是一部催人奋进的壮丽诗篇,寄托着法律人的百年梦想,彰显着法律人的气宇轩昂。昔日艰难创业,而今风华初放……感恩有您!
让历史记住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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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正式确立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课题
2016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首席律师刘平凡颁发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立项的《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立项书,特聘刘平凡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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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机构正式启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项目
2016年9月14日,对于牛律师机构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的带领下,我们正式开始了刑事辩护规范化的立项研究。这对于牛律师机构,对于中国辩护学的发展都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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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天下刑辩专家,共研“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
“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正式开启申请加入活动,真挚地期盼全国各地精英刑辩专家携手为我国刑事辩护事业的未来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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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天下刑辩专家,共研“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
“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正式开启申请加入活动,真挚地期盼全国各地精英刑辩专家携手为我国刑事辩护事业的未来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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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学院(江苏)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立,刘平凡律师作电子证据运用专题讲座
2015年11月8日在牛律师江苏刑辩团队旗舰队伍——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平台花园召开“青年刑辩人才成长旅程第二站”---“网络犯罪”研讨会暨类罪研发中心启动仪式!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刘平凡先生莅临天根所并进行以《谈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为主题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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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举行辩点提炼方法研讨会
刘平凡主任重点为大家讲授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如何避免无从或者错误对案件开展工作,讲述刑事辩护应分为实体之辩与程序之辩;以及对应的诉讼各阶段均有不同的策略,尤其面对网络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可从程序违法、证据瑕疵等方面进而提出辩护要点。刘平凡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成员近期收集研究资料后,给予了充分的认可,但是点出了青年律师的不足之处。刘平凡主任首先对青年律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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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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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公信安[2005]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确保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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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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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建设及课题研究方案
【辩护课题研究方案:】辩护研究有别于罪名理论研究,只要找到辩点就可,再根据辩点找到法律依据,形成研究成果,编撰出版网络犯罪专著。1、初级研究方案:首先把研究课题所有罪名找出来,再根据罪名找相关案例,根据案例找辩点,根据辩点找法律依据。在研究初期,不仅可通过裁判文书网上将所有案例利用大数据分析、研究,还可以到办案机关作深入调研,这样可以让我们的研究成果具有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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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总则》研讨会顺利召开
研讨会中,刘平凡律师首先对网络犯罪概念做了简单的解释,以及对网络犯罪的现状做了分析,随后与研究小组成员深入讨论网络犯罪总则,其中包括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以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网络犯罪,刘平凡律师通过“伪基站”综合性案例分别对应三个类型犯罪形态作出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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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辩律师联谊微信群首次交流会暨网络犯罪辩护沙龙成功举行
2015年8月2日下午,由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举办的深圳刑辩律师联谊群首次线下沙龙如期举行,沙龙的主题是“网络犯罪辩护初探”,在主持人对网络犯罪的现状做简单的介绍后,刘平凡律师主要对网络犯罪辩护研究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刘平凡律师首先讲述了网络犯罪总则中三类的发展的历程及形成的原因,然后对目前网络具体罪名辩护的疑点、难点做简要介绍,最后联系实践判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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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牛律师学院“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的《倡议书》
网络犯罪是时下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产物,对公、检、法以及刑事律师都是新的业务领域。律师如何在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中找到辩点?如何更好的进行证据的三性辩护?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如何侦破这些案件的?如何调查取证的?他们现有调查取证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什么瑕疵?公诉机关如何指控? 法官如何认定网络犯罪证据等等?这些问题都摆在我们刑事辩护律师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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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行为的定性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还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最高法研究室给关于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行为的定性,关于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行为的定性,关于利用“伪基站”设备经营广告短信群发业务的定性做出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