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法销售防护物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
本文就疫情期间违法销售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护物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展开分析讨论。针对企业在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及经营法律问题的提示函
近期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企业的正常运营,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的同时,大部分企业面临无法正确调整职工应当享受的劳动待遇,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在货物生产和物流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能。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在此向各位客户商事犯罪|虚报项目投资冒领国家项目补贴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构成诈骗罪
某农业科技公司按照政府文件建设项目,通过政府及专家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现办案单位提出,公司在领取财政补贴过程中虚报投资,冒领国家补贴。而该补贴已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中。这种行为属于单位行为,不应认定为个人行为。《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不包括单位行为,因此相关人及公司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检察院反渎职局对该案无管辖权,不应立案侦查。广东社保卡购药套现涉非法经营第一案|刘平凡、刘敏律师为第一被告出庭辩护
经过整整一下午的庭审,刘平凡、刘敏律师从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地位、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等方面进行辩护。特别是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两辩护人从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