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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八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刑辩标准化培训(第八讲)预告】1. 捕后可能出现无羁押必要性的情况主要有哪些?2. 捕后辩护人何时申请无羁押必要性审查最为恰当?3. 捕后辩护人如何收集证据予以证明无羁押必要性?4. 如何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社会危险性?
敬请期待:2015年11月28日晚8:00,由蔡正华律师主讲的《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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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律师双手有妙招——贾岚律师带您领略搜索与大数据应用的魅力
2015年11月12日15时许,牛律师刑辩团队讲师团讲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贾岚律师在牛律师机构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给牛律师刑辩团队成员和深圳青年律师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搜索及大数据应用”精品学习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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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七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1. 审查批捕价段律师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2. 哪些案件可能不会被批捕? 3. 递交《无逮捕必要性辩护意见》后,还需要约见检察官吗? 4. 如何理解审查批捕中的“没有证据证明”?
敬请期待11月21日晚8:00,由汪文峰律师在“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微信群”主讲的《牛律师刑辨标准化系列公益培训讲座(第七讲)---《无逮捕必要性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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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百律讲坛”,2016年伊始就要开讲啦!!十群直播盛况空前
为期二个月刑辩标准化公益讲座还有一个月就要结束了,为了更好推动牛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公益性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学习和分享全国各地优秀律师的成功辩护经验。接下来,以各省学习小组为单位的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百律讲坛”就要开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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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金牌律师助理,你准备好了吗?
2015年11月7日15时,由深圳年轻律师自发组织的主题为“如何成为刑辩律师的金牌助理”的线下沙龙于牛律师刑辩团队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如期进行。本次学习交流会旨在为当下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助理们所遇困难和问题进行解读,从而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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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学院(江苏)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立,刘平凡律师作电子证据运用专题讲座
2015年11月8日在牛律师江苏刑辩团队旗舰队伍——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平台花园召开“青年刑辩人才成长旅程第二站”---“网络犯罪”研讨会暨类罪研发中心启动仪式!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刘平凡先生莅临天根所并进行以《谈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为主题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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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六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刑辩标准化培训(第六讲)预告】1. 侦查机关哪些案件不呈报检察院逮捕?2. 捕前辩护人如何发表辩护意见?3.捕前辩护人意见总不被侦查部门采纳怎么办?4.捕前辩护人哪些证据大胆取?哪些证据不能踫?
敬请期待:2015年11月7日晚8:00,由甘思明律师在“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微信群”主讲的《牛律师刑辨标准化系列公益培训讲座(第六讲)---《不予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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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举行《网络犯罪辩护资料汇编》工作会议
据悉,牛律师刑辩团队2015年7月18日在徐州挂牌成立了牛律师学院后才正式成立并运行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在经历多层次较为全面的系统研究后,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将各课题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由深圳团队负责总则课题研究成员正紧锣密鼓的编撰出版关于网络犯罪辩护研究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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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五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刑辩标准化培训(第五讲)预告】
1. 第一次会见遭被会见人拒绝怎么办?
2. 被会见人要求传递纸条、带消息出来怎么办?
3.为什么第一次会见被会见人不愿意跟你说真话?
4.如何发现被会见人受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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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四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1、哪些咨询当事人是你的目标客户?
2、如何让当事人信服,非你莫属?
3、为什么当事人只咨询不签单?
4、如何书面告知并提示当事人风险?
敬请期待董玉琴律师主讲的《致目标客户服务方案》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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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微信群“一票难求” 搜狐-首页|中华网财经|
据悉,近期牛律师刑辩团队在此群不但在近期举办为期两个月的大型网络“牛律师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还要组织各省学习小组优秀律师讲课。内容将从刑事律师基础业务培训到中级业务培训再到高级业务培训,这是目前同行业微信群少有的。并且牛律师刑辩团队慷慨解囊为群内热爱学习刑辩标准化的律师免费增印并发送标准化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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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三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1.第一次上门的当事人如何接待?如何使其从潜在客户到目标客户?
2.当事人问你有关系吗?办案人能搞定吗?能取保候审吗?
3.如何同当事人谈律师费?你们的律师费为什么比其他律师收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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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牛律师团队微信推行刑辩标准化 500律师齐响应 |网易|凤凰|新浪|
金秋十月,金桂飘香,在人们抛开紧张的工作奔向全国各大景区饱览祖国大好河山之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于黄金周第三日在“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微信群拉开了为期两个月的牛律师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的序幕。此次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采用微信授课方式,模式新颖、便利,在全国尚属首次,深得广大听课律师的称赞。据了解,大半年间,为使全国各地青年刑辩律师能系统化学习刑辩标准化,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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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二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案件来了,你经常会遇到不知程序如何走?不知实体如何辩护吗?律师的努力付出,委托人为什么还不满意我们的工作呢?委托人总是问结果如何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让当事人看到律师劳动成果?当下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如何让客户主动上门第一时间找到你?刑辩律师如何展示能力让客第一时间认可你?由刘平凡主任主讲、钱列阳老师精彩点评的《牛律师刑辨标准化系列公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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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微信群: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文字整理与审核组工作须知
牛团队各省小组负责人、各位成员:
志愿者大家好!为完整、准确、及时地将每次授课的内容 制作成文字版,文字整理兼审核组现将《牛团队刑辩标准化培训文字整理兼审核组工作须知》发送给大家 ,请各位配合遵照执行,在此特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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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微信群:刑辩标准化线上公益培训线下征集意见或建议要求
温馨提示:牛团队各省小组负责人、各位成员、志愿者大家好!牛团队刑辩标准化今天晚上就要开讲,萧毅、黄权律师作为意见反馈组负责人,为了及时反馈授课情况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牛团队刑辩标准化培训意见反馈组工作几点要求》发给大家,恳请各位配合遵照执行,在此特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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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微信群'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告全体律师群友书
值此举国同庆的日子,首先恭祝亲爱的群友 们: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牛团队为期两个月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公益培训已经拉开了帷幕,10月3日就要开讲了。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取得预期的学习效果,那么首先感谢您配合我们以下的工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志愿者竭诚为你服务,如果您没有时间参与我们的学习或者是无法理解我们的工作内容,那么我们将选择与您告别,但是仍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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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辩技能微信群'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志愿者分工明细
自10月3日(周六)起,每周六晚8:00-9:30在牛律师刑辩技能交流微信群举办为期二个月的“牛律师刑辩标准化(侦查阶段)系列公益培训”。这次公益培训是刑辩律师最基础的技能培训,是术而非道,也是青年刑辩律师必俢的基础课,这在全国也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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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2015年9月26日上午9:30,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人员有:人大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张宏律师、海埠所董玉琴律师、晟典所毛鹏律师、君言所应晓伟律师、金卓越所李锦律师、知明所李育婵律师、广和所贾岚、潘效辉律师、深和所夏萍律师、法迈所付三元律师、创安所阮犁荒律师、维强所刘砺律师、邦德所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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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聚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共叙刑辩激情
培训7天期间,牛团队为加强同学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学习,传播“勤若牛,信若山,谦若水,势若雷”的精神,以及“无私方能长久,合作才能共赢”的理念,刘平凡主任在燕山公寓举行了一系列课外沙龙活动,其中“燕山夜聊”5场、“燕山刑话”6场、“燕山铿锵玫瑰”3场,参与人数多达1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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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与非刑辩律师“激情与平和的碰撞”(李淳;钱列阳;'刘平凡;南洁律师对话实
此论坛为“刑辩律师与非刑辩律师的高端对话”或者“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的高端对话”,显示出了思维方式的差异,形成了相互的互补。实体内容上双方都谈的很有启发和收获,这是一个很全新的的论坛形式,值得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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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举行第三次例会:电子证据质证研讨会
2015年9月5日下午,由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期)“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例会在牛律师机构总部会议室如期举行。
与会人员有网络犯罪辩护总则主任刘平凡律师、助理利志鹏,研究各课题负责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应晓伟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谢宜峰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志良律师、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肖桂庆律师、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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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召开第三次例会:电子证据质证研讨会
此次会议主题主要围绕如何进一步对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进行辩点提炼。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为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对此前收集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学术论文进行讲解分析。 刘平凡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成员近期收集研究资料后,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同时与研究人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期间向研究成员抛出若干个尚未探知的理论疑点,希望疑点能够在下次会议得到解决。同时,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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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最新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犯罪数额裁判标准
省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至16日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职务和涉外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对常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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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质证所依据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大全
以下是除刑事诉讼法48条和52条之外,审查电子数据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涉及电子数据的是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认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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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举行辩点提炼方法研讨会
刘平凡主任重点为大家讲授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如何避免无从或者错误对案件开展工作,讲述刑事辩护应分为实体之辩与程序之辩;以及对应的诉讼各阶段均有不同的策略,尤其面对网络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可从程序违法、证据瑕疵等方面进而提出辩护要点。刘平凡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成员近期收集研究资料后,给予了充分的认可,但是点出了青年律师的不足之处。刘平凡主任首先对青年律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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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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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公信安[2005]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确保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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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许兴文律师成功辩护陈某某涉嫌赌博案不予批捕
2015年7月1日,许兴文律师成功辩护陈某某涉嫌赌博案不予批捕。许兴文律师律师运用牛律师机构·刑辩团队律师在实践中总结出“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的精细化办案标准,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建议对陈某某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书》,检察机关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陈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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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