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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八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刑辩标准化培训(第八讲)预告】1. 捕后可能出现无羁押必要性的情况主要有哪些?2. 捕后辩护人何时申请无羁押必要性审查最为恰当?3. 捕后辩护人如何收集证据予以证明无羁押必要性?4. 如何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社会危险性?
敬请期待:2015年11月28日晚8:00,由蔡正华律师主讲的《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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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七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1. 审查批捕价段律师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2. 哪些案件可能不会被批捕? 3. 递交《无逮捕必要性辩护意见》后,还需要约见检察官吗? 4. 如何理解审查批捕中的“没有证据证明”?
敬请期待11月21日晚8:00,由汪文峰律师在“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微信群”主讲的《牛律师刑辨标准化系列公益培训讲座(第七讲)---《无逮捕必要性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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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学院(江苏)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立,刘平凡律师作电子证据运用专题讲座
2015年11月8日在牛律师江苏刑辩团队旗舰队伍——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平台花园召开“青年刑辩人才成长旅程第二站”---“网络犯罪”研讨会暨类罪研发中心启动仪式!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刘平凡先生莅临天根所并进行以《谈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为主题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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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六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刑辩标准化培训(第六讲)预告】1. 侦查机关哪些案件不呈报检察院逮捕?2. 捕前辩护人如何发表辩护意见?3.捕前辩护人意见总不被侦查部门采纳怎么办?4.捕前辩护人哪些证据大胆取?哪些证据不能踫?
敬请期待:2015年11月7日晚8:00,由甘思明律师在“牛律师学院刑辩大讲堂微信群”主讲的《牛律师刑辨标准化系列公益培训讲座(第六讲)---《不予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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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举行《网络犯罪辩护资料汇编》工作会议
据悉,牛律师刑辩团队2015年7月18日在徐州挂牌成立了牛律师学院后才正式成立并运行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在经历多层次较为全面的系统研究后,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将各课题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由深圳团队负责总则课题研究成员正紧锣密鼓的编撰出版关于网络犯罪辩护研究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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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五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刑辩标准化培训(第五讲)预告】
1. 第一次会见遭被会见人拒绝怎么办?
2. 被会见人要求传递纸条、带消息出来怎么办?
3.为什么第一次会见被会见人不愿意跟你说真话?
4.如何发现被会见人受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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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辨标准化第四讲:牛律师刑事辩护标准化体系讲座通知
1、哪些咨询当事人是你的目标客户?
2、如何让当事人信服,非你莫属?
3、为什么当事人只咨询不签单?
4、如何书面告知并提示当事人风险?
敬请期待董玉琴律师主讲的《致目标客户服务方案》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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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聚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共叙刑辩激情
培训7天期间,牛团队为加强同学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学习,传播“勤若牛,信若山,谦若水,势若雷”的精神,以及“无私方能长久,合作才能共赢”的理念,刘平凡主任在燕山公寓举行了一系列课外沙龙活动,其中“燕山夜聊”5场、“燕山刑话”6场、“燕山铿锵玫瑰”3场,参与人数多达1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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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举行第三次例会:电子证据质证研讨会
2015年9月5日下午,由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期)“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例会在牛律师机构总部会议室如期举行。
与会人员有网络犯罪辩护总则主任刘平凡律师、助理利志鹏,研究各课题负责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应晓伟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谢宜峰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志良律师、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肖桂庆律师、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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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召开第三次例会:电子证据质证研讨会
此次会议主题主要围绕如何进一步对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进行辩点提炼。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为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对此前收集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学术论文进行讲解分析。 刘平凡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成员近期收集研究资料后,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同时与研究人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期间向研究成员抛出若干个尚未探知的理论疑点,希望疑点能够在下次会议得到解决。同时,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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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最新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犯罪数额裁判标准
省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至16日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职务和涉外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对常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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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质证所依据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大全
以下是除刑事诉讼法48条和52条之外,审查电子数据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涉及电子数据的是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认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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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热线:刘平凡律师主持如何提炼网络犯罪辩点研讨会
2015年8月16日下午,由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例会在牛律师机构总部会议室如期举行。与会人员有网络犯罪辩护总则主任刘平凡律师、助理利志鹏律师,研究各课题负责人:赵志良律师、应晓伟律师、付三元律师、谢宜峰律师、萧桂庆律师、温海宽律师,以及研究中心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辩护负责人张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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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举行辩点提炼方法研讨会
刘平凡主任重点为大家讲授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如何避免无从或者错误对案件开展工作,讲述刑事辩护应分为实体之辩与程序之辩;以及对应的诉讼各阶段均有不同的策略,尤其面对网络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可从程序违法、证据瑕疵等方面进而提出辩护要点。刘平凡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成员近期收集研究资料后,给予了充分的认可,但是点出了青年律师的不足之处。刘平凡主任首先对青年律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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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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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公信安[2005]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确保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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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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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刑事律师你准备好了吗?
各位律师同仁,晚上好,我是今晚讲座的主持人,来自深圳牛律师团队的利志鹏,今晚我们荣幸邀请到牛律师团队创始人刘平凡主任担任今晚的主讲人,课题为网络犯罪辩护初探,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来自牛律师河南刑辩团队主任黄允律师为此次讲座作专家点评。讲座结束后,有十五分钟的互动环节,大家可以向刘主任提问,也可以就本次主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温馨提示:在授课期间,请大家不要发与讲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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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本意见所称网络犯罪案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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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七起通过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侵财型犯罪、性侵害犯罪和暴力型犯罪)
2014年10月2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七起案例的类型包括侵财型犯罪、性侵害犯罪和暴力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介绍了七起案件的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并针对通过婚恋网站进行犯罪活动及女大学生失联案件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冉容针对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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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网络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四个入选
1、辽宁:入侵韩国网站盗窃韩国网民银行存款案 2、江苏徐州:“5·28”跨国网络赌博案 3、江苏徐州:手机植入木马盗窃案 4、浙江:传播手机木马盗窃台湾民众电信资费案 5、山东济南:利用伪基站实施网络盗窃案 6、湖南长沙:“5·25”攻击敲诈香港金融网站案 7、重庆:“8·25”国家CN域名解析系统遭网络攻击案 8、河北张家口:“4·23”非法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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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建设及课题研究方案
【辩护课题研究方案:】辩护研究有别于罪名理论研究,只要找到辩点就可,再根据辩点找到法律依据,形成研究成果,编撰出版网络犯罪专著。1、初级研究方案:首先把研究课题所有罪名找出来,再根据罪名找相关案例,根据案例找辩点,根据辩点找法律依据。在研究初期,不仅可通过裁判文书网上将所有案例利用大数据分析、研究,还可以到办案机关作深入调研,这样可以让我们的研究成果具有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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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总则》研讨会顺利召开
研讨会中,刘平凡律师首先对网络犯罪概念做了简单的解释,以及对网络犯罪的现状做了分析,随后与研究小组成员深入讨论网络犯罪总则,其中包括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以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网络犯罪,刘平凡律师通过“伪基站”综合性案例分别对应三个类型犯罪形态作出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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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辩律师联谊微信群首次交流会暨网络犯罪辩护沙龙成功举行
2015年8月2日下午,由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举办的深圳刑辩律师联谊群首次线下沙龙如期举行,沙龙的主题是“网络犯罪辩护初探”,在主持人对网络犯罪的现状做简单的介绍后,刘平凡律师主要对网络犯罪辩护研究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刘平凡律师首先讲述了网络犯罪总则中三类的发展的历程及形成的原因,然后对目前网络具体罪名辩护的疑点、难点做简要介绍,最后联系实践判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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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牛律师学院“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的《倡议书》
网络犯罪是时下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产物,对公、检、法以及刑事律师都是新的业务领域。律师如何在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中找到辩点?如何更好的进行证据的三性辩护?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如何侦破这些案件的?如何调查取证的?他们现有调查取证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什么瑕疵?公诉机关如何指控? 法官如何认定网络犯罪证据等等?这些问题都摆在我们刑事辩护律师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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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八百警力抓捕重大黑恶犯罪集团
番禺区南村发生一宗因争抢工地工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声枪响引出盘踞至少2年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大数据查出60多名重点抓捕对象,专案组查明,典型的城郊结合部涉黑犯罪集团。价值数十万三架无人机挖出精确窝点,800警力冒雨连根拔起,目前,该专案的深入侦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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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武汉会纪要》全文2015-05-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1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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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免除刑罚等意见须及时审查 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2015年检察机关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必须及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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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常见经济犯罪报案时所需材料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时尽量提供下文所述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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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公安改革” 给经侦制度改革指明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是指专事对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规定的各类经济犯罪的刑事侦查。实践中一些经侦警察介入民商事纠纷的最常见案例通常就是“合同诈骗罪”。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缺乏基本的法治素养,故意混淆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对于经侦的立案和侦查,缺乏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