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教授亲临刑辩力机构总部指导并召开第三次《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研讨会
2017年12月1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的指导下,《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第三次研讨会在牛律师?刑辩力总部成功召开。这是《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研究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也是进一步明确未来课题研究方向的一次重要会议。将“醉驾”辩护做到极致!|刑辩力机构特聘讲师李鸣杰律师在刑辩力总部开讲
2017年12月14日上午,李鸣杰律师亲临刑辩力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为刑辩匠人分享《醉驾案件的办案思路和办法》。仅一个醉驾案件都能做到如此精致,让人不由地心生感慨,着实佩服!刑辩力传承,黑龙江起航|张昆律师在黑龙江李易桐所分享刑辩力规范化
近日,刑辩力传承首期导师训练营班主任、刑辩力机构讲师张昆律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为该所律师就刑辩力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进行分享。法律出版社与刑辩力机构成功举办《律师刑事辩护卷》出版签约仪式
2017年12月6日16时,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戴伟社长与牛律师刑辩力机构刘平凡主任在牛律师?刑辩力机构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举行了隆重的《律师刑事辩护卷》出版签约仪式。此次签约仪式双方致力于学术著作的合作出版,积极促进了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精细化、标准化。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第三周|秦建军、刘芳律师开启传道授业之路
2017年11月25日上午,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第三周的审判阶段辩护规范化课程隆重开讲,秦建军、刘芳律师开启传道授业之路。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第二周刑辩之旅|王晓晖、谭仲萱律师携干货来袭
2017年11月18日,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第二周课程按计划如期开展,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王晓晖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仲萱律师为刑辩力学员们带来了两堂精彩的课程。刑辩力(南山)特训营第三周|刘平凡律师、谭仲萱律师启动刑辩力密码
11月12日,刑辩力(南山)特训营第三周课程启动,刑辩力机构创始人刘平凡,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仲萱联手为学员们送上两堂精品课,两人以极富激情和感染力的演讲,揭开刑辩神秘“面纱”,引导学员们探索刑事辩护规范之道。刑辩力(福田)特训营开课啦!|刘平凡、顾宁律师联袂首讲刑辩规范化
2017年11月1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隆重开课。君言·刑辩力(南山)特训营首讲|刘平凡、顾宁、董玉琴、贾岚四律师把最好的拿出来!
2017年10月28日,君言·刑辩力(南山)特训营第一天课程正式开讲,刘平凡、顾宁、董玉琴、贾岚四律师为学员们联袂讲解侦查阶段规范化辩护技巧。刑辩力传承|走进中国政法大学之靳祥钰律师受邀讲授“刑事辩护规范化”
2017年10月3日,在中秋节前夕,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刑委会主任靳祥钰律师应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室教研组邀请,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03教室,开启了“刑事辩护规范化”之旅。公益先行 刑辩传承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举行“相约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公
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同样致力于公益培训、推动行业成长的牛律师·刑辩力机构一拍即合,双方于9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就共同合作,开办“相约德纳·刑辩力(福田)特训营”达成共识,并举行了签约仪式。刑辩力龙岗特训营|王晓晖与谭仲萱律师联袂讲解:起诉阶段刑事辩护规范化
2017年10月8日这一天是国庆中秋长假的最后一天。当大部分人还奔波在返深途中的时候,深圳刑辩力·刑辩匠人(龙岗)特训营的学员已经于上午九点准时开启了“刑辩力之起诉阶段规范化”的学习之旅。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与刑辩力机构共同公益筹办“刑辩力(南山)特训营”
2017年9月29日,“走进深大-刑辩力(南山)特训营”筹备工作会议,在牛律师刑辩力机构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召开,意味着拉开了“刑辩力(南山)特训营”的帷幕。刑辩力(龙岗)特训营|顾宁、贾岚律师联袂主讲侦查阶段规范化辩护技巧
2017年9月24日,刑辩力·刑辩匠人(龙岗)特训营第一天课程隆重开讲,参训律师们经过前一天素质拓展训练和开办仪式的鼓劲,都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之情,早早来到上课地点,热情满怀地迎接着我们的第一天刑辩干货的洗礼。刑辩力|刑辩匠人(龙岗)特训营开班仪式在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017年9月23日,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变革之路,提升刑事辩护能力,充分发挥深圳律师刑事辩护的功能和作用,铸就刑事辩护匠人,牛律师刑辩力机构携手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公益开办“刑辩力·刑辩匠人(龙岗)特训营”,旨在培养出一批求真务实、精雕细琢、锲而不舍、追求卓越的“刑辩匠人”,为龙岗律师开启专业化、规范化刑辩道路的新征途。商事犯罪|虚报项目投资冒领国家项目补贴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构成诈骗罪
某农业科技公司按照政府文件建设项目,通过政府及专家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现办案单位提出,公司在领取财政补贴过程中虚报投资,冒领国家补贴。而该补贴已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中。这种行为属于单位行为,不应认定为个人行为。《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不包括单位行为,因此相关人及公司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检察院反渎职局对该案无管辖权,不应立案侦查。四川火锅老油回收使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原理与刑事辩护要点
近期,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掀起了一场针对火锅餐饮行业的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火锅店回收顾客使用过的火锅油,并存在对回收油提炼加工,重复使用的情况。该类被查火锅店均因涉及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被查封,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浅释《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根据《刑法》第338条之规定,“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1〕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修改网络传销组织中被洗脑人员在微信群收集群成员个人基本信息应如何定性?
在以“民族大业复兴”等名号进行诈骗、传销的事件中,被洗脑人员在微信群里收集群成员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