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也可以保证量刑适当和量刑均衡
量刑适当与否,是刑事审判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它直接影响刑罚功能的发挥与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笔者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和量刑规范化的实践,量刑适当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缺一不可。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是死缓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正确理解死缓的适用条件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但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的“李昌奎案”判决结果的多次改变,使人们认识到正确理解死缓适用条件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其实,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是死缓的适用条件,民意、舆论和媒体的压力也不是死缓的适用条件,只有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才是死缓的适用条件。
警方是否有义务收集可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罪轻证据?
修改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面落实人权保障规定。1.无罪罪轻证据警方都应全面收集;2.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律师会见不得派员在场;4.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5.技术侦查须经严格审批。
浅议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七个区别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犯意的种类不同;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犯罪动机不同;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提出“大物证”的概念及浅析其在司法实践的意义
之所以提出“大物证”的概念,根本目的是希望在司法实务中提倡并形成一种指导调查、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新观念:其一,对于取证环节而言,“大物证”的概念和观念,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作业时,以“大物证”为单位或单元进行取证;其二,对于举证环节而言,“大物证”的概念和观念,要求公诉部门在举证和示证时,以“大物证”为单位或单元进行作业;其三,对于质证和认证环节而言,“大
刑法条文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多少?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体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单位犯罪以供广大读者学习。
论述审判监督的发展趋势程序内监督 明确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的角色定位
本文试图通过对历史和现实操作的考察与分析,揭示关于审判监督的认识误区,论述审判监督的发展趋势--程序内监督,进而明确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的角色定位。一.法律监督理论溯源与反思;二.现行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矛盾;三.程序内监督[7]--对审判监督的重新认识。
在审判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自首分为哪几种?
在司法实践中,如实供述的时间段一般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犯罪后主动投案,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三、在审判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刑事证据法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还是仅适用于审判阶段?
刑事证据法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还是仅适用于审判阶段?有学者主张,刑事证据法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要回答证据法是仅仅适用于审判阶段还是适用于诉讼的全过程这个问题,首先应当在观念上解决裁判中心主义和庭审中心主义的关系问题。如果我国实行庭审中心主义而不是裁判中心主义的话,那么就仅适用于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适用取保候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取保候审不仅能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而且能够通过正确处理这一常见的诉讼问题,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一、明确取保候审在审判实务中的意义;二、在审判阶段,适用取保候审应注意的问题;三、审判阶段的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取保候审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审判阶段立功行为能否作为量刑情节?
笔者认为,对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的截止时间,建议将其限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前”,即审判阶段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不宜作为量刑情节进入审判程序。理由是:第一,有利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充分的发挥;第二,犯罪分子不真实的立功材料需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两次审查,又不能继续在庭审时突然抛出蒙混过关,其造假的积极性也必然受到打击;第三,将立功的截止时
单位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开庭审判以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允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浅谈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实体规则及其程序设计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对于规范审判阶段逮捕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核心在于对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审查,其实体规则应当遵行避免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不必要损害、不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实行差别和动态评价等原则,程序设置上应当避免不当影响审判活动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浅析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制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包括启动主体、排除对象、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排除后果等属实体性规定,程序设置主要体现在何时在何种情形下启动、何时以何方式裁决及如何救济。一、当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置及运行状况;二、当前程序设置检视及新法解读;三、基于现实主义考量的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制。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所具有哪些权利--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讲解
对于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讲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所具有的权利。1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及他们的辩护意见,同时,还可以向他们宣讲法律。其他辩护人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经人民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等。
浅析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想
本文就以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为研究视角,就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粗浅构想。
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自首作一些初步探析
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作一些初步探析,以供商榷。问题一、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否成为投案对象,胡某是自动到案还是被群众扭送,胡某可否认定构成一般自首?问题二、被告人黄某接到异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按时主动到C市D区公安机关投案,刚进入一楼办公室门口,便被案发地A市B区公安干警被抓捕,可否认定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共同盗窃行为为一般自首?可否认定被
根据证明作用的大小和证明对象的特征进行合理有效配置来构建证据体系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体系的构建,必须掌握一定的策略和技巧。一、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将证据划分为基准证据、优质证据、冗余证据等类型; 二 、在证据体系构筑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反向性证据的巨大冲击力;三、作为构筑证据体系的策略,应注重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