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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诈骗罪构成设计中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本文从以下几点探析合同诈骗罪:一、合同诈骗罪设立之目的及其必要性;二、合同诈骗罪构成设计中的问题及立法建议;三、合同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建议;四、合同诈骗犯罪刑法调控之意义及原则.

对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分析与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关于合同诈骗罪,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探讨。

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界定及其中的“其他方法”的理解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往往和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本文对合同诈骗罪中易发生争议的几个问题作粗浅分析。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一般规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信用证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疑难问题研究

我国《刑法典》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在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实务中,诈骗数额在定罪中的作用、诈骗数额的确定,信用证诈骗中的主观追诉标准的把握,信用证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问题都是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

销售钢材合同诈骗案

“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实行行为才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答:信用证诈骗罪的一般规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信用证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用伪造、变造、骗取他们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一般主体,单位也是本罪主体。

专家论证:应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曾成杰案引发学界对经济犯罪死刑存废问题探讨 刑八修正案中曾提及 废除集资诈骗死刑险被通过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虽然现在集资诈骗尚未废除死刑,但从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来讲,专家的论证对我们的辩护工作来讲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本质之争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属性,但滥用证券市场的优势或者影响力,人为控制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才是其本质特征和危害实质所在。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操纵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的目的,客观上具有操纵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的可能性,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才能充足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与量刑

年终岁尾新类型信用卡诈骗频繁出现

进入12月了,市民的消费热情也逐渐高涨,在结账时不少人选择刷信用卡。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新型信用卡诈骗的案例频现,提醒广大市民在刷卡消费时多留个心眼。

探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由于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民间借贷以及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集资行为频繁发生。吴英案使民间和学界产生了一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大讨论。对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邢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1年《非法集资解释》)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本文将重点围绕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非法

男子以互助购车为由骗钱逾百万 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2年

男子以互助购车为由骗钱逾百万 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2年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答: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答:集资诈骗罪的一般规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单位也可构成此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是行为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社会危险性很大,应将此罪设置为行为犯,实行量刑标准双轨制,按照行为人或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时间与金额并行,无论符合哪一标准都构成此罪,若行为人或单位生产销售的时间较长,且销售金额比较大,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并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情况等情形,作为此罪的

依附于信用卡上的贷款产品透支额度的性质认定

依附于信用卡上面的贷款产品是指银行将原本属于个人消费贷款的业务,如家庭旅游贷、装修贷、家用电器贷等业务,纷纷通过在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卡账户上另行开立一个信用贷款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且相应的贷款使用规则亦与信用卡信用额度的使用规则明显不同的贷款产品。

金融凭证诈骗罪界定标准之思考

金融凭证指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银行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除形式要件虚假之外还包括有权制作人或无权制作人违法制作不实内容、形式要件真实的金融凭证。“使用”只指直接兑现金融凭证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用其质押、展示等间接使用。使用作废金融凭证或只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诈骗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采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获真实有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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