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男,40岁,无业,自2008年以后即一直进进出出监狱的大门,罪名都是盗窃罪,2016年8月底刚刑满释放。今年10月8日再次因盗窃罪被刑拘。后其不断供述和指证其同案,进而A某、B某等人均被抓获归案。江某其人,性格暴虐,有暴力倾向。
A某,女,35岁,原系深圳某电子设备营业厅销售业绩标兵,多年来均是父母、儿女、丈夫、兄弟姐妹等人的依靠和经济来源,也是家族的精神支柱。但因其一双女儿年幼,丈夫是精神疾病患者,家中老人均年老多病等原因,A某经济压力长时期比较大。
近年来A某结识江某后,因江某的纠缠、说服、影响等原因,也因江某的引诱、胁迫、欺骗等原因,更因为个人家庭逐渐增加的经济压力所导致,A某逐渐的加入到了江某的盗窃行为当中,并且也因此而耽误了原有的正常工作,更因此而被指证参与了江某的盗窃行为而被刑事拘留,以至于案发。因此,10月22日,A某被正式刑事拘留,涉嫌盗窃罪,并且是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B某,男,五十岁左右,原开有一家车辆修理店铺,因经常收取本案赃物而同时被指证参与盗窃负责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原销赃罪),因此也被刑事拘留。
D某,也是负责赃物收取和销售的人员,目前在逃,公安机关已依法追逃。
本案还有一系列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逃当中……
而据律师会见得知:A某辩称其完全是被江某胁迫才犯了盗窃罪,而在具体的作案当中,A某只是负责放风,也即是江某等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其仅仅是负责在周围警戒和观察。本案他人的其余的犯罪行为:物色作案目标、选择作案场所、销售赃物收款、准备作案工具、研究作案手段等所有的犯罪行为,A某辩称自己均没有参与,也不知情。同时,A某辩称其仅参与其中的4单盗窃行为的现场放风,并不知道江某等人这一团伙总共作案可能高达几十起,同时其也不清楚,本案还有其他的一些同案犯罪嫌疑人……
A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后悔不跌,谈及家中的老人、子女、亲人等,泪流满面。
10月24日下午时分,家属尚未面谈程先华律师,即基于对其互联网上的公开案例、职业介绍、人品道德等的信任,而确定委托意向。
10月25日早7点钟,程先华律师即第一时间第一个赶到深圳某看守所取号、排队并且成功了排到了当日近百名会见律师业务的第一号,以确保首席律师会见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完成律师工作。
10月25日早8点钟,A某家属依法提供委托律师手续等交付程先华律师,并完成手续的确认、核实、提交、捺印、签字等工作。
在早上8点-9点钟的近一个小时时间里,程先华律师与A某家属就案件的办理、律师解决问题的方式、家属的关心和关切问题、需要转达的合法的私事、律师会见后与家属的面谈沟通等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安排。
10月25日早上9点-11:40分,程先华律师充分利用时间,专业的会见了A某,解决律师第一次会见所有解决的主要问题,会见达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10月25日中午,程先华律师利用1个小时时间开车回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回所后,程先华律师从13点30分开始,整理、分析、总结、思考A某涉嫌盗窃罪的有关事项,包含:私事转达,案件办理的简要思路,案件程序需要争取的问题,律师辩护要点概括,家属需要配合的工作,犯罪嫌疑人A某对案件的认识和辩解等,有关侦查机关的侦办思路和可能的进展方向等,时间花费一个小时时间。
当日下午15点至16点30分左右,程先华律师与家属依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总结本案的全部情况:包括,案情分析,办理思路,家属工作,律师工作,犯罪嫌疑人安抚与会见,法定程序推进,策略与方式等,家属对律师的全天工作非常感谢并比较满意。
同时,律师也表示:因家属的经济状况堪忧,并且因家属拖欠信用卡资金数额巨大,考虑到律师费较贵,建议家属近期不必正式聘请律师工作,在必要的时候,再行聘请和咨询律师办理。同时,程律师也表示:本案有任何需要咨询法律问题的,家属可电话律师咨询。
该案的后续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