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遭逮捕,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介入为A某辩护—初步分析该案罪名定性错误,应为盗窃罪
[核心提示]互联时代,微信应用广受欢迎,与其相关的支付应用也越来越多,而收款、红包、付款等功能也得以广泛应用。而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涉及微信的各类犯罪也越来越多:诈骗罪、盗窃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微商传销、微商诈骗、传播谣言等。本案即是有关微信犯罪的一起案例。这起案件的发生过程和严重后果,足以引起大家的警醒。
基本案情
A某,男,20岁,初中辍学,13岁辗转各地打工,至今已有7年时间。多年来,因父母分居,外公外婆年纪大,A某自幼缺少健康的成长环境,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家庭温暖。
2015年六七月份,A某与同厂工人B某打工相识并一起租房,两人认识有一年多时间,关系较好,同吃同住。B某,男,也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两人相互知悉对方手机密码,微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并可随时不经对方同意而玩耍对方手机。同时,两人之间,也有借款关系,金额小到几十元,大到几百元等不等。总之二人关系非常好。
但2016年10月21日,A某突然被抓捕。后经过其家属千方百计了解是因为A某未经同意私自转了B某的钱走,据说也是与手机微信有关,但具体怎么样的过程,到底是什么原因和中间两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却不得而知。A某家属着急无奈,遂找律师处理。
2016年11月1日,A某家属经了解找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经程先华律师接待并提供法律咨询,后其比较满意,遂当场决定委托该所并由该所指派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担任A某的辩护人,依法维护A某的合法权益。
(本网主办律师之一:程先华)
接受委托之后,当日下午,程先华律师即奔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案件程序进展,得知:A某于11月1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罪名是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本网主办律师之一:刘敏)
1、际唐所代理A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指派程先...
2016-11-01
11月1日上午,A某家属来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经该所律师接待2小时时间,后经家属考虑,因觉得律师的咨询和答复比较专业,因此家属当即决定由际唐所代理A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并由该律所指派刑事犯罪辩护专家律师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共同辩护该案。
2、程先华律师赴深圳宝安看守所会见信用卡诈骗罪A...
2016-11-02
11月1日下午,程先华律师赴深圳宝安看守所会见信用卡诈骗罪A某,第一次会见时间3小时左右。
因该看守所属亚洲最大看守所,被关押人数非常多,参与律师会见的人数也非常多,因此,为保证会见质量和会见时间,程先华律师在中午12点钟即赶赴现场取号并等待会见。尽管这项律师会见工作比较辛苦,但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工作质量,律师必须尽心竭力
3、程先华律师接待A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家属两个...
2016-11-03
程先华律师接待A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家属两个小时,疏导情绪,讲解办案,接收案件有关材料。经过该专属接待后,其家属明确了法律规定,理解了律师办案过程,了解了办案单位的程序与进展,也向律师提供了本案有关的参考资料。
程先华律师表示:一个案件办理的结果各方满意与否,是取决于律师,家属,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等多方能否共同努力工作和良好沟通决定的。缺少任何一方的努力和配合,一个案件都很难取得成功,也很难取得各方满意
4、程先华律师与刘敏律师碰头研讨A某涉嫌信用卡诈...
2016-11-03
程先华律师与刘敏律师碰头研讨A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商议辩护方案,工作分工,工作计划,工作任务,配合方案,并就本案的走向和可能争取的结果等,进行了商议和研究。
因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律师下一步的工作将是及时的向办案单位递交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律师辩护意见,同时并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合适的时间和案件的办理程序当中,为A某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两律师表示:我们的辩护需要落地,有依据,有证据,合理辩护,合法请求,在合适的程序内,取得合适的辩护结果
5、程先华律师查询整理研究有关判决:利用微信转账...
2016-11-04
11月4日上午,针对近期接手的该宗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性质,以及所了解的案发的过程,程先华律师有针对性的研究:利用微信转账窃取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的定性问题,通过检索案例、著作、观点、判例等来进行总结研究,以作为律师辩护意见的观点支撑。
程律师提到:按照法律规定,从量刑来看,信用卡诈骗罪是重于盗窃罪的,本案的辩护,首先是如何重罪变轻罪的问题,这是辩护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次才是轻罪的前提下,如何再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的问题。
从目前掌握的研究资料和总结观点来看,结合本案的案发过程(目前侦查期间,依法尚不得公开)本案定性适用盗窃罪是正确的,因为微信支付牵涉的支付密码、支付平台等,并不属于信用卡信息资料,因此本案适用信用卡诈骗罪不正确
6、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再度碰头商议案件办理工作
2016-11-07
11月7日上午9点钟,新的一周工作开始,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再度第一时间碰头商议A某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办理工作,两律师对于本案的碰头研究已有数次,基本厘清案件关键问题。后续辩护工作当中,将持之以恒的贯彻和执行,以争取案件最佳的辩护效果
7、程先华律师第一时间与信用卡诈骗罪家属沟通
2016-11-07
11月7日上午,对于A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程先华律师第一时间联络家属,阐明工作安排,交代家属注意事项,缓解家属焦虑情绪。程律师办案一直坚守一个观点:就是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律师与家属的沟通,也是案件办理的工作的一部分,律师必须重视,并保证沟通效果的良好。
8、律师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依法申请审查A...
2016-11-15
11月15日上午,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赶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递交A某有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两位律师也将即时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保持联系,争取A某的合法权益。
9、程先华律师与A某家属保持沟通和联系,缓解家属...
2016-11-16
11月16日上午,程先华律师与A某家属就案件的办理进展和情况,进行密切沟通,汇报有关律师的工作情况,并耐心疏导家属的情绪。
10、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与派出所沟通案情并提出律...
2016-11-17
11月17日上午,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一大早冒雨赶赴深圳某派出所,就A某涉嫌犯罪一案同办案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涉及到有关罪名、基本案情、处理程序、能否取保等的沟通和交流,并当即提出了书面的律师意见,并恳请办案单位在程序合法,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尽早对案件出具合法的结论。办案单位与律师沟通良好,气氛融洽,洽谈有效
11、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赶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
2016-11-24
11月25日上午,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赶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员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果,并且与该检察员工作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12、程先华律师会见A某,人性关怀与沟通案件并重
2016-11-25
11月25日早上6点钟,程先华律师即赶赴深圳宝安看守所,为上午的会见第一时间取号,排队并力争上午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律师会见交流。9点钟伊始,程先华律师即顺利的作为第一批会见的律师参与了会见工作。会见持续到当日中午接近下班时间。会见当中,程先华律师为A某提供了有关案件进展、律师工作、家属意见等的工作解答,并就私事转达等进行了沟通和了解。A某对律师的服务和辩护比较满意和信任。
会见之后,程先华律师也及时的与家属进行了电话沟通,让家属宽心
13、程先华律师接待在律师所接待家属,当面沟通工作...
2016-11-28
11月28日下午,应预约要求,程先华律师当日下午与家属就A某案件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家属对律师的工作比较满意,也比较信任程先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