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上诉制度中的提审权对于我国刑事上诉程序的借鉴思考
上诉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种类中除了一般上诉外,还包括非常上诉和特别上诉的特殊类型。”。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在上诉审程序中发现了一审刑事审理过程中存有程序违法的情形,一般不发回重审,而是运用提审权,对本案实体内容直接作出裁判。
浅谈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刑事上诉审程序的具体制度的不同之处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程序,基本上都沿袭了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但由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社会背景有所差异,故上诉审程序的具体制度呈现显著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审级制度;二、上诉主体;三、上诉理由及方式;四、审理及判决。
英国在上诉程序设置的“法律障碍”方面体现得十分突出
上诉审判的功能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此前很少有人提及。本期特别介绍英国刑事程序限制被告人上诉的做法及主要考虑。一、上诉申请须得到许可;二、上诉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等待期较长;三、相关考虑;四、启示。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谈二审的辩护策略选择的重要性
李某某新辩护人曾代理球星强奸案。另据了解,李某某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其博客显示,张起淮此前曾经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其他案件的无罪成功并不当然可以在此案件中引用,因为各案有各自的特点。理性的做法是要结合案情来选择辩护策略。
在刑事二审中适用法律错误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冲突时如何处理
刑事二审中,如果发生适用法律错误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冲突时,该任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上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
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才积极赔偿被害人,能否由此改判一审判决
在涉及到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积极赔偿,反映了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给被害人弥补损失的心态,如果能因此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则对案情扭转局势更加有利,多数情况下,可以被法庭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而酌情从轻处罚。但是,有些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才积极赔偿的,能否据此改判一审刑事判决?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知道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其应当具有两大原则:一、全面审查原则;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总结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实践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其第二审程序,是全部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在第二审程序中,需要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全面审查,纠正一审时的错误环节,保证对案件的公正裁判,并终结诉讼。由此可见,第二程序设计是否详尽合理,对于保障案件的正确处理,以一个完善的制度去维护司法公正有重要作用。现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试做探讨:一、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刑事二审程序至少应当具备权利救济和裁判过滤两大功能
二审程序是救济程序,设立二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一审错误的裁判,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我国的二审是对一审审判活动的延续。在这一审判模式下,刑事二审程序至少应当具备两个功能:一、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权利救济功能;二、刑事二审程序的附属功能——裁判过滤功能。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谈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
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改革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改革不仅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规范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也有积极的作用。为此,本文就如下几方面对如何提高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作些浅显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法官综合素质是决定裁判文书的基础;二、刑事二审裁判文书中对事实的认定与处理是裁判文书的关键;三、法理论证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四、抓住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刑事第二审中,往往当事人提出的只是对第一审部分不满。但是人民法院要查清楚不能仅仅审理当事人提出的部分,也要审理其他的部分。即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刑事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是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方向
刑事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是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方向,目前有不少地方刑事二审案件的开庭率要求达到百分之百。实践证明,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既加大了法、检两家的工作量,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也不同程度影响了诉讼效率,同时并不必然提高诉讼质量。应当在二审程序中增设简易程序,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这样才有可能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从而实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正确理解该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规范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下面谈几点认识。一、明确死刑、死缓案件二审开庭范围;二、集中体现了控制死刑与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三、明确证人应当出庭的三种情形;四、繁简适当,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期限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期限是不同的而且是极其相近的,很多人经常把其混淆。对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把其分类总结出来,好让大家很好的梳理记忆。总结如下下文: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谈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在立法上还存有欠缺,如没有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使被害人不能通过自身行为启动二审程序,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由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使重罪轻判得不到及时纠正,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对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检察机关不同意补充侦查,而原审法院又不能查清时,会使原审法院处于两难境界。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为您介绍:一、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不过并非所有上诉案件都不加刑,上诉不加刑也存在例外
不过并非所有上诉案件都不加刑,以下两种情况会出现例外:第一种:被告人上诉同时存在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第二种:检察院没有抗诉或者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或指定再审的,在重审的一审中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牛律师刑事辩护深圳团队谈上诉、申诉与再审的区别与联系
上诉、申诉、再审都是诉讼程序,但其各有各的特点。下面主要从三者的不同点来加以讨论分析。上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之后,当事人或者被告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要求再行审理的程序。申请再审,是指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所赋予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再次审理,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具备法定理由。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