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逃共同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应如何区分处理
笔者结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粗浅谈一谈对于涉逃共同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应如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与同行共同商榷。
对“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有关问题进行剖析
下文论及的几类争议均由时间因素引起,为明确和简化主题,笔者将之统称为“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一、“后到案”问题;二、“后身份”问题;三、“后赔偿”问题;四、“后标准”问题。
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后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拟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浅谈拙见,尽抛砖之力,以求法律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健全完善。一、刑罚与赔偿的关系问题;二、赔偿的原则问题;三、共同致害人的连带赔偿问题;四、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后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五、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刑事司法解释彻底否定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民法学界和刑事诉讼法学界备受争议的热门话题,也是法学界和司法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问题上立法的模糊,理论界的众说纷纭,司法解释的相互矛盾,法官判决的不一致,给司法实践和法律实务上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对此,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终于有了定论,但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因为由法院刑事
鼓励刑事被害人提起独立民事诉讼 完善犯罪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有着明显的价值冲突。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重构过程中,如何满足现代司法制度基本要求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与平衡,本文认为,从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长期实践看,在体现其注重司法效率、效益价值的同时,应当重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各自公正、正义价值的实现。基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公法属性,但本质上更多
论民事赔偿调解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赔钱减刑”是在我国目前法治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为解决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执行困难、有效赔偿被害人受到的损害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本文通过对法院在审判中屡次出现的尝试采用“赔钱减刑”这项刑事政策利与弊的全面分析与评价,试图构建“赔钱减刑”适用的完善制度,为推进我国和谐司法进程的建设提供参考性建议。
从博弈的角度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诉讼的结合,是我国司法审判体制中一种独特的诉讼制度,具有平复社会矛盾。体现刑罚谦抑、保护被害人权益等多重司法价值。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衔接融合的特点决定了其调解工作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本文从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特点入手,以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为切入点,引入博弈论的相关理念,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形成三种模式并存的局面
中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在“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基础上,是一种“先刑后民”的程序模式。该模式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且导致附带民事诉讼违背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学术界提出的“刑民分离”模式,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却可能在实施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障碍。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先民后刑”模式承认民事赔偿折抵刑事处罚的合理性,有效地促成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本身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受到了质疑
近年来,在一些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本身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也受到了质疑,如何恰当地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官当前应当深刻研究认真反思的问题。
浅析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职能长期被人们包括检察机关自己所忽视。即使少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遭遇了诸多障碍。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应重新审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条件以及诉讼地位,有效地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评析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民之别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司法保护功能,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应分别体现刑事审判有利被告和民事审判平等保护的思维方式,按照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和民事诉讼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确定罪刑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和依法酌定赔偿数额的民事责任。
以基层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视角来构建刑事调解程序
笔者将以在法治社会下刑事调解程序的价值追求为研究基点,结合目前我国基层法院的实际现状,从刑事调解程序的具体操作层面展开思考,以期构建一个科学完备、正当有序、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法院刑事调解程序。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势与问题出发 提出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思路
在过去的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没有为权利人提供公平、有效的权利救济。对此,尽管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新内容,但是仍然需要针对财产保全明确规定转移隐匿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的法律责任,明确刑事犯罪受害方申请保全的时间和实行财产保全裁定权与执行权适度分离;由法定行政机关、有关社团与检察机关共同拥有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权,实行双公诉人制度,以保障公民行使检举、控告、建
浅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现状
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是否支持被害人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问题,法学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现行法律体系肯定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赔偿,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矛盾,有违立法初衷。文章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和弊端,合理借鉴英美法和大陆法两
心理分析为视角对诉讼主体在刑附民诉讼调解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鉴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附民诉讼调解对策及方法进行专题研究的很少,更少有人从心理学视角出发进行研究,而法官又亟需这方面研究的指引,故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尝试以心理分析为视角对诉讼主体(法官、受害人及被告人)在刑附民诉讼调解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刑附民诉讼调解有所裨益。
破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空判”的路径
当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空判”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关系的有效修复。犯罪四元责任主体的提出,为解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空判”问题提供了充足的理论支撑和依据。通过强化刑事财产保全制度、合理运用刑事和解、实现罪犯赔偿的动态持续化、量化刑事案件相关人员责任、创新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加强检察监督,是破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空判”问题的有效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需要加以明确和细化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刑事附带民诉讼较修订前有着较大篇幅的改动,但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未予明确。
在刑事诉讼中设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本意是避免刑民裁判上的矛盾和冲突
在司法实务中,由于民事诉讼法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不统一,赔偿范围差别较大,当事人为了得到更多赔偿,从而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不但增加了法院工作量,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还导致了刑民裁判的矛盾,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一)贯彻执行统一标准;(二)确定唯一诉讼程序。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刑事部分判决无罪附带民事部分仍应赔偿
2010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徐某某因一些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崔某有过节,徐某某气不过捡起身边一根木根朝崔某头打去,崔某用手挡了一下,木棍落在了崔某有手腕上,随即,徐某某的木棍被劝架的邻居拿掉,将并将两人分开。崔某当天在被告人家属陪同下去了乡镇的医院拍片,显示崔某手腕没有骨折。3月28日,崔某觉得有手腕疼痛难忍,并伴有肿状,遂去医院拍片检查,结果为右手腕骨折,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种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