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为被告人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诉时,上诉审法院才可以加重刑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环境以及司法实践活动的变化,上诉不加刑原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尴尬,其暴露出的潜在问题也越来越多。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项刑事制度设立的初衷都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是如此,这项原则的存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我们也应正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该项原则,使它更好的服务于刑事法律的
刑事案件判决书上诉期限已过该怎么办?
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函
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函 ____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已经做出( )____字第____号________判决(裁定),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全部当事人有效送达完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我院已办好 副本的送达手续,并收到上诉人预交上诉费收据(或缓、减、免交上诉费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决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着司法机关以决定形式单方强制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现象,这一现实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台法权益。而且也与多项现代刑事诉讼原则发生了冲突,针对我国现状,废止和变更决定权已经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
刑事案件申诉
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进行申诉的主体、时间、程序等等相关问题的解析 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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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上诉理由仅在司法解释的层面有所提及,但若要进一步保障上诉人的权利,改变目前刑事二审程序被"无理由"启动以及"虚化"运行的现状,使二审程序发挥其应有的纠错救济功能,在程序上亟待通过上诉理由对二审案件进行分流,将上诉理由规范化、明确化和法定化,不仅是实现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平衡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二审功能的必然路径;在案件实务中,成功的刑事上诉往往需要
刑事上诉的提出和撤回
刑事第二审程序作为普通的救济程序,在我国“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下显得尤为重要。但在我国现行的上诉制度中,由于“重期间,轻理由”的启动模式,使得上诉人启动二审程序不需要以上诉理由为必要条件,加之二审审理普遍存在的“虚化”现状,使二审救济和纠错的功能很难实现……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师精心打造的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
刑事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
哪些人有权提起刑事上诉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的审判监视规定、尤其是对刑事上诉案件的监视规定得不够具体,监视的重点在一审的庭审活动、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抗诉引起的二审庭审活动及抗诉案的判决和裁定,这些简单的难以适应新世纪新形式下法制建设需要……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师精心打造的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刑事上诉的概念
刑事上诉权作为重要的救济权利,不仅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刑事上诉权,对于完善刑事立法,指导刑事司法,丰富刑事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从总体上看,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彰显了依法治国的时代特征,初步体现出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价值观念,从而有力的促进了执法队伍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的转变,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