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讲解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

发布时间:2014-12-22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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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知识延伸:

 

强奸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原标题: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

来源:中国刑事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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