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酿成命案冯福生死伴着死刑复核环节跌宕

发布时间:2015-03-19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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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月,被告人冯福转让给被害人赵小一块宅基地,两家在相邻两块宅基地上各自建新房,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同年513日晚7时许,两家再次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冯福见状持一把尖刀从自家房内冲出,造成1死、1重伤、1轻伤。

 

一审法院认定冯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冯福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冯福系激情杀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冯福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核准死刑

 

依法不核准死刑典型案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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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还是死缓,核准还是不核准,一个字的改动,却是生与死截然不同的两种境地。

 

冯福(化名),仅仅因为家里人与邻居之间的一点摩擦,便拔刀而出。一连串画面的定格之后,酿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血案。

 

当厚厚的几叠案卷,整齐地码放在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第二合议庭审判长李勇的办公桌上时,他知道新一轮“白+黑”、“5+2”模式的死刑复核工作又开始了。

 

芝麻大小事要了3个人的命

 

命案起于一件芝麻绿豆大的小事。

 

20072月,家住在浙江省台州市某村的被告人冯福家与被害人赵小(化名)家达成一份价值9万余元的转让地基协议,两家在相邻两块宅基地上各自建新房,因还有部分转让款未付清,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矛盾。

同年513日晚上7点,两家再次发生争吵。冯福见状,操起一把尖刀从屋里冲出,朝着对方连捅3刀。血案转瞬之间就酿成了。案发当晚,冯福潜逃至浙江省象山县藏匿,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如此定性。

 

20071210日,台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生的渴望,让冯福选择上诉。2008623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命的大门,似乎正在缓缓关闭。冯福及其家人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结果上。

 

李勇告诉记者,按照普通百姓的眼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尤其是这个案子,伤亡3人,更应该立即执行死刑

 

“我自己也是出身农村的,所以我比较清楚,这样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后果就是,如果核准死刑,被告人被执行死刑,那么这两家很有可能就成为世仇,以后不可能和睦相处,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矛盾。但是如果能够达成谅解,那么这两家至少不会成为世仇。所以从维护长久安定来讲,不予核准也许是我们应该考虑的最好结果。”

 

家属代为赔偿绝非花钱买命

 

冯福生命的大门,究竟是关闭还是打开?背后角力的因素并不仅仅在于法官。

 

在法院一审、二审阶段,被害人家属“以命抵命”的呼声很高。即使冯福的家属案发后主动赔偿死者家属一万元安葬费,被害人家属仍然强烈要求判冯福死刑

 

据介绍,在长达一年之久的审判过程中,被害人的家属以及部分村民提交了十几份控诉书,上面密密麻麻地签满了姓名,按上了或深或浅的手印,要求尽快对冯福处以极刑。

 

一审法官回忆说,在一审开庭期间,被害人的母亲甚至一身丧服,披麻戴孝地站在中院门口,口口声声要“严惩凶手”。

 

“复核这样一起案子,压力常常是无形的。”李勇坦言,除了要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如何妥善地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往往成为复核程序中的一道“堡垒”。

 

“按照最高法院济南会议的精神,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采访时,几位死刑复核法官都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是外界所说的“杀手”,死刑复核是为了判处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也是为了让那些罪不至死者重生。

 

事实上,冯福案发生之前,两家的关系是不错的。只是由于两家对约定付款的日期———“起屋之日”的理解不同。冯家认为是上梁之日,而赵家认为是盖好房屋之日,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升级,酿成命案。

 

而被告人家属极力想救冯福一命。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审理后,为被告人辩护的一家浙江律师事务所,向浙江高院刑三庭致函,称冯福的家属已将筹集的15万元存在该所,只要法院同意,即将该款汇至法院作为履行判决赔偿的费用,并附上了律师事务所的收据。

 

被告人家属愿意代为赔偿,为冯福的“生”打开了一扇窗户。

 

李勇告诉记者,有些案件,比如说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都很大,这种案件即使被告人一方愿意赔偿,法院也不会轻易考虑从轻处理。但对于邻里纠纷、宅基地及取水等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兄弟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琐事引发的纠纷等,如果法官认为被害人一方接受赔偿后有谅解被告人的可能,就会要求下级法院做工作。

 

“这绝非花钱买命。”李勇非常认真地告诉记者,“死刑复核是严肃的法律程序,容不得半点亵渎。冯福一案虽然造成了一死两伤的后果,但与社会上发生的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甚至碎尸案件截然不同,并非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这起案子如果可以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非‘非杀不可’的情形。既然被告人家属有代赔的想法,我们就应该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谅解。”

 

被害人妻子上书表示谅解

 

死刑复核法官一边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反复劝说人死不能复生,给被告人一个活着悔过的机会,一边与被告人家属沟通,能否再增加一部分赔偿费。

 

山重水复,峰回路转。就在核准与不核准的关口,被害人的妻子冯某向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寄来了申诉材料。她在申诉书中称,“原来两家的关系不错,此事的发生,赵氏兄弟也存在过错。同时,自己家里经济非常困难,冯福的家属承诺赔偿的20.8万元如果能够一次到位,我表示能够谅解,希望法院给冯福留一条生命,我们承诺两家从此不再冤冤相报。”

 

“邻里纠纷,激情伤人,家属代赔,这些都属于冯福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方面。”李勇告诉记者,从社会效果来看,被告人家属的赔偿既可以帮助被害方摆脱生活困境,又有利于缓解两家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核准被告人冯福死刑效果可能会更佳。

 

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二审裁定,以量刑不当为由,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被告人冯福的生命之门又被打开。在长达数月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冯福的“生与死”伴随着每一个环节的或进展或受阻而跌宕起伏。

 

“像这种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假如经过多次努力,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没有做通,不能达成谅解,那么这个案件会有两种处理结果。”李勇事后坦言,第一种情况是因为被告人的罪行较为严重,综合各种因素,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也会核准死刑,但我们为促进社会和谐尽了自己的努力;第二种情况是可能被告人的罪行相对不很严重,我们会考虑被告人的平时表现、主观恶性大小,在评估不会产生新的更大的矛盾的前提下,不核准被告人死刑

 

时至今日,最高法院不予核准的裁定已过去大半年,曾经“见面分外眼红”的仇人已经重新回归到各自波澜不惊的乡村生活中。邻里之间、人与人之间祥和的生活画面,也许是对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经过调解所付出的努力的最大安慰。

 

原标题:芝麻大小事酿成命案冯福生死伴着死刑复核环节跌宕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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