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关键岗位职务犯罪产生工作应从哪几个几方面入手?

发布时间:2015-03-24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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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所谓关键岗位,就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掌握人、财、物、权的岗位。预防关键岗位职务犯罪其实质就是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这是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以防为主的转变。笔者认为,预防关键岗位职务犯罪产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深化改革,优化权力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是反腐败和预防岗位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由此可见,解决好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也是最有效地控制、预防腐败和岗位职务犯罪的基本方法。将关键岗位上的重要权力,如:人事权、分配权、资金审批权、物资处置权、商品购置权等进行科学分解或分工,使每个人负责一项或多人负责一项,并界定每项每级权力运用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形成上对下,下对上,纵向、横向、分散、集中的权力制衡关系,使越权、揽权、专权无法得以实现,从而控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2.强化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

 

关键岗位的人员具有与其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具体权力,如果对其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便会导致权力的不正确行使和滥用,从而产生职务犯罪。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人事管理,财物支配、重大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行有效监控,一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预控警示制度,建立一个广泛的多层面的监督网,除了关键岗位人员的自我监督外,还必须有上级的、下级的、群众的、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新闻的以及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二是从监督过程,对拟在关键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实行岗位分权、轮岗,只有发挥各种监督作用,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取得一定的实效。

 

3.建立规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保廉机制。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的话充分说明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可以管住权力。我国进入WTO后,管理上怎样与国际接轨,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迫在眉睫的大事。笔者对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时,发现外贸系统管理规章优于国有老牌企业,还有一些单位制度陈旧,早已时过境迁,这样的管理体系势必会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科学的内部责任管理体系,所有的职权设置应准确到位,不仅满足工作需要,且职权之间要有横向制约。其次,要建立规范的运行程序。将人、财、物诸方面的程序明文规定,既不向上超权,也不向下越权。再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制度,规范运作。以从制度上管住权力,使职务犯罪无机可乘。

 

4.采取措施,确保职务主体的个人素质。

 

确保职务主体良好的综合素质,是预防关键岗位人员职务犯罪一个重要方面。笔者认为:一是严把进人关,特别对于集人、财、物权为一身的关键岗位的人员,更应严格掌握标准,坚决杜绝特殊化。在考察综合素质时,防止“任人唯亲”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状况。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防关键岗位人员蜕化变质。对关键岗位的人要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政治法律的学习和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突出抓好人格教育和义务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净化其灵魂,树立高尚的道德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增强其抵抗诱惑的能力,经受住公与私冲突时的考验。只有如此,才能从思想上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堵塞职务犯罪的机会,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原标题: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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