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发布时间:2012-02-15
新闻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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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以下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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