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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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将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产生权威、终局结论(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外),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关键的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一系列重要工作将在此阶段开展,律师会见被告人是律师辩护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有所不同,审判阶段的会见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也有所不同。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单独和被告人进行沟通,且一般是建立在律师已经阅卷的基础之上,更有利于律师和被告人进行全面、具体、针对性的沟通。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

1.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前已详细审阅过全部案卷,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再带着策略去找自己的当事人。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根据阅卷情况与被告人进行彻底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对全案不符合逻辑的环节进行有效过滤。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4.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过程。

5.向被告人传授庭审技巧。

6.向被告人传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辩护。

7.再次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8.再次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9.询问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10.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犯罪,鼓励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11.给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帮助。

 

刑庭法官喜欢什么样的律师?
首先,法官喜欢诚实的律师。法官都非常欢迎讲理的律师,他们客观地认定案情不歪曲事实,他们正确地解释法律,不曲解法律,以最适当,最有效的方式阐述自己的观点。法官听讼并不是为了欣赏控辩双方的辩论技巧,而是为了寻找可供参考的判决依据。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法官希望从律师对案情的透彻分析和对法律的完美解释中得到启示。诚实的律师能使法官获得正确的答案,满足他们渴求真理的思想愿望。当法官认为律师言之有理,切合实际,就会很乐意接受律师的意见,将其转化为判决的内容。对于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无理强辩的律师,法官十分地鄙视。

其次,法官喜欢正直的律师。这些律师具有大无畏的勇气,他们尽职尽责地为被告人辩护,而不管公众对这 个被告人有多么强烈的舆论,不管辩护会给律师带来什么样的不利之处,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有钱,能否获得辩护费。法官厌恶不尽职尽责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不敢伏义直言的律师和没有同情心拒绝法律援助的律师。

第三,法官喜欢高水平的律师。他们出众的口才使法官听讼的兴趣盎然,他们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渊博的知识为法官解决了许多法律上的难题。滥竽充数、水平低劣的律师是不会引起法官任何兴趣的。

第四,法官喜欢谦恭的律师。与他们效法官感到心情舒畅、愉快。法官讨厌傲慢无礼,目空一切的律师,他们的意见再有理,法院也希望能寻找出瑕疵,作为驳回其辩护意见的证据。

第五,法官喜欢干练、效率高的律师。他能用简洁、通俗的语言,发表辩护意见,节省了法庭的大量时间。法官不喜欢发表长篇大论哗众取宠的律师,他们浪费了他人的大量时间,使人听到的是内容空洞,华而不实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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