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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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轻辩护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通过指出被告人构成另一较轻罪名引导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根据权威研究成果,在示范性案例库中变更罪名的375个案件中,98%的择重变更都是由法院在控辩双方的争论以外自主提出并判决的,而在法院的自主变更中,有47.5%的方向是择重变更,39.7%的方向是择轻变更。由此不难看出,如果辩方不能为法官提供从轻变更的依据和理由的话,法官往往倾向于选择从重变更,从而带来对被告人极为不利的后果。另外,考虑到我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和错案追究制的影响,一旦后一机关作出与前一机关不相一致的罪名认定,几乎就会否定前一个机关的诉讼工作,并带来错案追究的现实后果,在公检法机关配合大于制约的诉讼体制下,即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也宁愿维持错误的罪名认定而在量刑上予以适当的减轻,也不愿意轻易否定前一个机关认定的罪名,从而带来与整个政法体制为敌的后果。而辩护律师在指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前提下,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另外一个较轻罪名,无异于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摆脱尴尬的理由,更有利于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2.罪轻辩护可以通过引导法官从轻变更指控罪名间接达到限制其量刑裁量权的目的。如上所述,仅仅针对指控罪名进行无罪辩护会面临诸多现实障碍而很难取得理想的诉讼结果,至多只能使法官对指控事实产生一定的合理怀疑从而在量刑上予以适当的减轻,但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量刑情节和证据的认定,量刑幅度的选择,量刑结果的确定,完全是在不公开的状态下暗箱操作而来,这种从轻量刑完全由法官自由心证,而没有任何外在的程序加以制约,因而完全无法把握和掌控。因此,对一起指控罪名明显不成立,但却的确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案件,罪名罪轻辩护可以通过引导法官作出较轻罪名的认定,以利用轻罪的法定最高刑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尽管法官对于量刑问题不用发表意见和宣布理由,但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新的罪名是否采纳一般都会提供理由加以说明,一旦辩护律师论证充分,促使法院作出相同的认定,就等于是在量刑问题上为法官设置了一个必要的限度,从而在定罪和量刑两个层面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罪轻辩护还可以通过引导法官从轻变更指控罪名达到在程序上终止诉讼的辩护效果。由于变更后的罪名法定最高刑要小于指控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同的法定最高刑适用不同的追诉时效,在某些案件中,辩护律师巧妙地利用这一规定,通过引导法官作出从轻变更而实质上达到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目的,从而化解了指控事实明显成立犯罪既不能做单纯的无罪辩护,又不能代替控方指控被告人的辩护尴尬。

4.罪轻辩护可以通过引导法官从轻变更指控罪名达到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目的。众所周知,按照刑法的规定,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八种特定的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这八类罪名之中存在着极大的罪名从轻变更的空间。比如,检察院起诉某甲(15岁)抢劫罪,律师如果能够根据起诉书记载的指控事实将该罪变更为抢夺罪,则因为15岁的未成年人不对抢夺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事实上使得法官由于变更罪名而最终放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从而达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辩护效果,同时又避免了完全否认起诉指控罪名的不合理性和控辩的尖锐对立。除此之外,辩护律师还可以利用公诉和自诉罪名之间的巧妙变更达到同样的诉讼目的。以深圳机场发生的粱丽侵占案为例。粱丽系深圳机场清洁工,由于将乘客暂时遗忘的皮箱隐藏并将其中的黄金据为己有而被当地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辩护律师司贤利认为本案不构成盗窃罪,而只构成侵占罪,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意见,充分进行庭前辩护活动,最终成功地说服检察院改变对案件的定性,从盗窃罪变更为更轻的侵占罪。而按照法律规定,侵占罪不仅在量刑上要轻于盗窃罪,最为关键的是,由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作出罪名变更之后,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将证据材料转交给了本案的被害人,在此情况下,律师又通过积极的庭外活动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使其放弃自诉,从而使得粱丽免予被追究刑事责任,使委托人的利益达到了最大化。

 

我们花钱请律师到底划得来吗?

请律师值得么?在我国,今天还有不少人对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理由是:既然法律上规定公民可以自己去进行诉讼,干嘛还非要去请律师呢?

而且律师费那么高。在一些人心目中,甚至将律师等同于“职业讼棍”,不到走投无路,谁也不愿意和律师打交道。

其实,律师完全不是您心目中所误解的形象。他们只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群,从性质上说,他们和理发师、摄影师、医生没什么区别。他们所面对的首先是法律问题,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好人坏人而区别对待,他们是一群以法律为生的社会工作者。在挣钱方面,如果您了解到律师的艰辛就不会觉得他们有多幸运了。他们在学习和思考方面付出的精力是您所不敢想象的,他们每天四处奔波调查取证,更象一个产品推销员,他们的工作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

一旦您面临某个法律问题,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亲友,但他们的建议往往实际上给您带来更大的损失,好心办了坏事。这是因为法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除非您把毕生的精力都用来研究它,否则不是此行业的您不可能对它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而律师则可能是你遇到的法律知识最渊博的人之一。也许有过打官司的经验之后,您就可以知道律师帮你打官司至少有以下优点:

首先,律师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在您需要的时候清楚德告诉您的什么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可能即将出现什么问题;您的过错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律师这些富有逻辑的分析加上丰富的经验,无异像黑暗中的明灯为您指明前进的方向。

其次,现代社会中有许多纯粹程序性的事情,如果您非要什么事情都身体力行,把所有程序都摸清楚再去实践的话,恐怕什么都来不及了。

而且准备这样那样的资料、文件,难免会把您弄的晕头转向而痛骂官僚主义,或者抱怨说“现在办事怎么这么难!”事实上,有了律师的帮助,您就会大大提高效率,把必要的事情安排的井井有条,该准备的文件一份都不会少,该进行的程序一个都不会错,甚至您还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去办理这些事务,而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节省下来去做自己更重要的事情。所以不用说,请律师值得么?比起您自己茫然地到处浪费时间和金钱,最后还可能一事无成,不如花点费用交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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