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报请程序和报请方式

发布时间: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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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复核的报请程序:

《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规定将《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授权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贵州省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死刑。   


200711,最高法院已将下放的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并在原来刑一庭,刑二庭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死刑复核庭。刑三庭、刑四庭、刑五庭。负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

 

死刑复核的报请方式: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能恢复的价值,我国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死刑案件在两审终审制度之外,又特设了死刑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

 

我们花钱请律师值吗?

请律师值得么?在我国,今天还有不少人对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理由是:既然法律上规定公民可以自己去进行诉讼,干嘛还非要去请律师呢?


而且律师费那么高。在一些人心目中,甚至将律师等同于“职业讼棍”,不到走投无路,谁也不愿意和律师打交道。


其实,律师完全不是您心目中所误解的形象。他们只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群,从性质上说,他们和理发师、摄影师、医生没什么区别。他们所面对的首先是法律问题,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好人坏人而区别对待,他们是一群以法律为生的社会工作者。在挣钱方面,如果您了解到律师的艰辛就不会觉得他们有多幸运了。他们在学习和思考方面付出的精力是您所不敢想象的,他们每天四处奔波调查取证,更象一个产品推销员,他们的工作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


一旦您面临某个法律问题,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亲友,但他们的建议往往实际上给您带来更大的损失,好心办了坏事。这是因为法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除非您把毕生的精力都用来研究它,否则不是此行业的您不可能对它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而律师则可能是你遇到的法律知识最渊博的人之一。也许有过打官司的经验之后,您就可以知道律师帮你打官司至少有以下优点:

首先,律师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在您需要的时候清楚德告诉您的什么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可能即将出现什么问题;您的过错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律师这些富有逻辑的分析加上丰富的经验,无异像黑暗中的明灯为您指明前进的方向。


其次,现代社会中有许多纯粹程序性的事情,如果您非要什么事情都身体力行,把所有程序都摸清楚再去实践的话,恐怕什么都来不及了。


而且准备这样那样的资料、文件,难免会把您弄的晕头转向而痛骂官僚主义,或者抱怨说“现在办事怎么这么难!”事实上,有了律师的帮助,您就会大大提高效率,把必要的事情安排的井井有条,该准备的文件一份都不会少,该进行的程序一个都不会错,甚至您还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去办理这些事务,而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节省下来去做自己更重要的事情。所以不用说,请律师值得么?比起您自己茫然地到处浪费时间和金钱,最后还可能一事无成,不如花点费用交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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