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辩策略

发布时间:2012-02-16
新闻来源: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 强制措施 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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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门见山,正面辩护法。优秀的律师在法庭上从正面直截了当地提出辩护意见。采取这种辩护方式,大多数是一些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2.旁敲侧击,迂回辩护法。采取这种形式辩护的,一般是案件直接证据不足,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既遂与未遂,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明确等案件。


3.抓住问题,突然发难法。这种辩护方法通常适用于证据上存在漏洞的案件。我们会针对每一个微小细节,抓住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如书证未作鉴定,凶器与伤口未作验证、鉴定结论指向不明确等。对这些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在庭上就此突然提出重新鉴定或验证,或者对证据证明的问题予以否定,提出问题或提供的辩护证据具有突发性,公诉人应变的难度很大,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作用极大。


4.利用矛盾,混淆视线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多人多起的团伙案,因为团伙案件的被告人较多,他们之间主从关系不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不同,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容易出现认定处理不均衡或其他矛盾。四川刑事律师网的律师会牢牢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我们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5.激烈对抗,否定辩护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罪与非罪模糊不清,事实证据又有利于辩护人一方的案件。四川刑事律师网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以无罪辩护立论,在质证时极力否定每一份证据,辩论中先声夺人,与公诉人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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