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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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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