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网络金融犯罪领域内的网上银行金融犯罪的特点和深层次的原因
应当确立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新思维,即通过建立金融刑法综合法律体系,并进一步建立成熟的中国特色的防治网上银行金融犯罪的法律保障体系,尽快制定防治网上银行金融犯罪的专门国内立法,积极借鉴国际公约以提升我国防治网上银行金融犯罪立法的层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以借助国际力量联合打击网上银行金融犯罪等措施有效遏制网上银行金融犯罪的在我国的高发态势。
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进行分析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文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对其进行分析。
在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犯罪构成上与其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相比有哪些特
随着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来临,计算机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计算机犯罪也随之增加。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然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由于该罪立法上的超前性,其在罪名设置、犯罪构成及刑罚配置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笔者就此作一粗浅探讨。本罪在犯罪构成上与其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相比有以下特征。一、犯罪客体;二、客观方面;三、犯罪主体;四、主观方面
利用农民增收困难急于寻找致富项目的心理实施高科技项目五种骗术
一些骗子利用农民增收困难,急于寻找致富项目的心理,大肆行骗,给种养户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现将几种常见的骗术披露,以帮助农民朋友提高警惕,防范骗子。骗术一:偷梁换柱;骗术二:自吹自擂;骗术三:假名盗“利”;骗术四:假项目、假合作;骗术五:真项目、假合作。
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探讨高科技使用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意见
须探讨一下对付高科技犯罪的一些有关的善方良策:一、承认特高科技,但不要迷信特高科技。特高科技必须服从于正常的社会法律。也就是特高科技必须服从于正义、良心、社会道德;二、特高科技在使用中是会存在惩恶扬善,不要感谢,这是它应该做的。但是也真的有着胡作非为违法犯罪。这是因为特高科技部队的内部就是一个小型的人类社会。他们在使用中应该考虑到社会的现实与社会的承受能力,
全力攻占科技制高点并将有效控制高科技犯罪提升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
高科技犯罪产生的原因既有对高科技的认识不足,也有管理层面缺失的问题。为回应全球化趋势和确保国家的科技安全,对以下几点应给予特别关注:(一)调整思维。摆正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之间的关系;(二)完善立法,确保科技安全和严惩高科技犯罪;(三)加强对高科技应用行业的制度化管理;(四)用技术手段堵塞引发高科技犯罪的漏洞;(五)强化国际合作,斩断跨国犯罪的黑手;(六)强化
罪银行的隐形杀手---高科技犯
案的发生给我们如下警示:其一,客户的自我防范意识亟待增强;其二,“一米线”设置没有被客户接受,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间接原因;其三,开小额存折不慎重。
当前我国出现的高科技犯罪和传统犯罪相比较存在的明显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出现的高科技犯罪和传统犯罪相比较,存在的明显的特点:1.犯罪主体的高智能化和年轻化与传统犯罪主体相比较,现在社会中的技术型犯罪的主体大都具有个人特殊的条件;2.犯罪行为的隐秘性和欺骗性;3.作案区域的广泛性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跨时空的联系性;4.犯罪后果严重性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进行作案,犯罪能量巨大,造成的犯罪后果也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
高科技犯罪分子不仅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专业知识而且拥有较高的犯罪智能
近几年,在我省或其他地方发现的利用科学技术作案的重特大案件有:(1)运用现代印刷等技术伪造各种证、卡、印章和货币。如假人民币、假身份证、假商标、假护照、假信用卡、假印章等,伪造身份、诈骗钱财、偷渡出国;(2)运用电子技术对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发现犯罪分子截码并机出卖给个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3)运用机械技术制造枪支和消声器。这类案件经常发